人文工作者林保寶馬祖列島上,許多石頭小村依山面海,離鄉的馬祖人說,村莊沒落了,但是,破敗的石頭老屋,卻在文化傳承的心意下,維修成書齋、茶藝館……重新豐富了在地人的生活空間。

節點與花崗步道:以閩東建築語彙構築,花崗步道與矮石牆自然融入村容景觀,搭配綠栽,其實也很地中海。

城鄉工作室:是一個隸屬於縣政府建設局的工作室,專職負責四鄉五島的城鄉規劃及聚落保存工作。

牛角書齋
經過內心一番靜息思索,發覺由自身成長的村莊做起,才是深耕與生根的實踐。牛角,是我生長的村落。便結合了家鄉的藝文同好共同努力,希望讓這個石頭村莊成為藝文氛圍凝聚的夢土。 —曹以雄

  民國八十三年,曹以雄在書上讀到一段話:如果今天不投入社區營造,台灣最適合移民。這段話讓曹以雄思索:馬祖不也是一樣的情形嗎?於是他開始倡導「常駐馬祖」,將聚落保存觀念引進馬祖,鼓勵大家一起來耕耘鄉土。在推動了一連串的文化活動之後,曹以雄發覺從自身成長的村莊做起,才是深耕與實踐理想的方式。

   一開始因為不忍心見到具有閩東建築特色的石屋一間間的倒塌,深體石厝美感的曹以雄,就跟村民一起動手先將屋子整理乾淨,「慢慢讓它活起來,讓它有生機,讓它跟人之間的互動結合在一起,」大夥特別用了些巧思,用空屋子做了茶藝館、酒館、咖啡廳,提供給民眾在休閒之餘,能在這樣環境中很安詳、悠閒地喝茶聊聊天。「希望能帶動所有的村民,共同來參與。」曹以雄期待。

咖啡館:供閒情逸致之所
酒館:供三五好友小酌之所

豬寮變成咖啡館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曹以雄看牛角村裡許多空屋子堆滿了垃圾,於是他跟村長曹常永商量,應該將屋子整理乾淨,讓環境清爽一點。於是在左鄰右舍、親戚好友及軍方的協助下,大家齊力動手改善牛角村容。

   當時有個阿婆正準備在一廢棄的漁寮養豬,曹以雄跟她商量後,阿婆願意提供這個空間給大家,在這過程裡,曹以雄與村長及村民打著赤膊一起慢慢做,包括水電、油漆等。於是原本即將成為豬寮的漁寮變成書齋,現在大家可以坐下來喝茶聊天。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曹以雄在議會質詢時要求縣府建設與人文兼顧;要求好,而不要討好:「建設從人文出發,才能永續經營。」他關心社區營造與地方文化,而以文化議題作為問政主軸,希望逐步提升馬祖的人文素質。

   有人形容曹以雄是馬祖聚落保存的拓荒者,他自己只是覺得做了件有意思的選擇。他希望由牛角這小村落做起,促成馬祖的文藝復興。也有很多鄉親對曹以雄不諒解,認為他為什麼只做牛角。曹以雄解釋因為牛角剛好有些空屋,跟環境又容易協調。希望牛角空屋的再利用,能作為一個種子,慢慢活化起來。來過的人都能像一陣風一樣,把觀念散播出去。莒光、北竿也都陸陸續續將空屋再利用,「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我們不是狹隘的地域觀念,只是一個開始而已。」曹以雄說。

民宿:供體驗牛角風情之所
茶坊:供茗茶談藝之所

選擇價值或價格?
   從民國八十七年到八十九年,牛角共整修了七間老屋,很多人認為速度緩慢。曹以雄認為這樣的工作不是一年兩年就可以完成的,可能是一輩子的。就拿曾是行政公署的張家來說,原本是曹以雄他們想整修的,但後來張家發現已經廢棄了的空屋,裡頭仍非常美,自己願意出錢出力來維修。這意義在哪裡?「人過去已經將臍帶切割了,到最後又回來,等於重新縫合臍帶。未來,鄉親願意出經費將古厝修好,他的心就慢慢又回到這個地方來。」曹以雄說。

   牛角村議會上方這棟六十年歷史的老屋子,民國三十八年國軍撤退來馬祖時,曾被選為行政公署,也就是現在的縣政府。老屋的後代子孫張祥壽目前任職連江縣議會,他說:「關於馬祖聚落保存,曹以雄議員是先知,他有心的大力推展,以我們復興村為例,就是曹議員爭取一些經費做景觀的維修。影響了我們,也希望把祖先建的老屋保留下來。這也算是尋根。」張祥壽等幾個堂兄弟於是集資兩百萬,大家出錢出力,希望把這房子保留下來,讓後代子孫知道這是張家大宅。

   一個下雨天,曹以雄帶領一群參訪者穿過牛角的石屋巷道,經過一石牆時,忍不住對大家說:「這石牆有生命,它會呼吸,你接觸得越久,感情越深,這石牆經過時間的錘鍊,經過風吹雨打……」正是這樣自然流露的感情,支持曹以雄有力量走下去。

   「我們做這些工作是吃力不討好的,這關係到你選擇的是價值還是價格。」選擇了價值的曹以雄,將可以丟垃圾的地方運用,有時還遭當地民眾反彈,得罪了很多的選民,曹以雄堅定地指出,「人生不能拷貝也不能重複,人生只來過一次,」在他看來,人花一輩子的時間只做好一個保存的工作,都是值得的。

   曹以雄走在牛角的石階,那身影有些孤單。一如他所喜歡的詩人的話:詩是很孤獨的,它旅途中。曹以雄看家鄉老屋的心情是一樣的:老屋也很孤獨,在途中尋找一個人,那個人如果有了感應,才能圓滿它的存在。

馬祖行政公署遺址:「馬祖戰地政務所」未建設前,這是馬祖列島的行政中樞,其見證了兩岸烽火對峙的一面。

馬祖藝文之家:政府整修後預備給在地藝文社團聯誼聚會辦公之所,一樓規劃為複合式空間,做為展覽或活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