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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4/19(日)98年度莒光鄉社教盃桌球錦標賽比賽辦法 | |
作者: 王建華 < > | 發表時間: 2009-04-01 |
歡迎大家踴躍報名 組隊參加喔! ---------------------------------------- 一、目的:為倡導鄉親正當體育活動,促進身心健康,並發揮團隊精神,凝聚向心力,以球會友,特舉辦本桌球比賽。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東莒國小 四、協辦單位:莒光鄉公所 莒光鄉代會 自來水廠 莒光指揮部 連江縣各國中小 陳建光議員 五、比賽日期: 98年4月19日(星期日)。 (一)開幕典禮:98年4月19日(星期日)上午8時。 (二) 閉幕典禮:98年4月19日(星期日) 下午5時。 六、比賽地點:東莒國小體育館 七、參賽人員 凡現住馬祖地區軍民學生皆可參加。 八、比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組團體賽:五人一隊為原則,一人僅限參加一隊,循環賽。 (二)社會男子組個人賽:高中以上及社區軍民。 (三)社會女子組個人賽:國中以上及社區婦女。 (四)國中小學生組雙打賽:男女不拘,兩人一組,一人僅限參加一隊。 (五)國中小學生組單打賽:男女不拘。 (六)親子雙打賽:凡在學學生與家長或親朋好友組隊參加,一人僅限參加一隊。 九、報名 (一)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2日(星期日),請填報隊員名單,傳真(0836)88151 東莒國小訓導陳登創老師彙辦或逕洽0836-89042#302陳登創老師。 (二)每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得由隊員兼任)。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比賽 規則。 十一、比賽方式 (一)制度: 1、團體賽採循環賽個人賽及雙打賽採雙敗淘汰賽制。 2、團體賽每場比賽共計五點,依序為單、雙、單、雙、單。 3、個人賽及雙打比賽初賽採三戰兩勝制,每局11分(不加分),先勝2局為勝。前八強採五戰三勝制, 先勝3局為勝。 (二)隊員: 1、每隊報名最少4名選手,至多6名。 2、比賽選手不得兼點,同一人限報名一隊伍。 十二、比賽細則: (一)參加比賽之隊職員,應遵守本須知各項規定。 (二)比賽球拍由選手自備,比賽用球由大會供應。 (三)參加比賽之球員運動服裝須合於桌球規則之規定,各隊請著同一色系上衣參賽。 (四)凡因冒名頂替參加比賽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該隊以棄權論。 (五)選手應隨身攜帶識別證,以便證明身分,如遇選手資格抗議而無法證明身分者,視同資格不符,該選手在該場次不得出場比賽。 (六) 每場比賽必須在比賽前3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送交大會競賽組及記錄組,逾時10分鐘,視為棄權。 十三、獎勵 各組錄取前三名,予以獎勵。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暫定98年4月19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二)地點:東莒國小會議室。 (三)其他:議程中辦理抽籤,未派員參加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五、經費:經費由承辦單位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詳如附件)。 十六、附則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提付討論決定之,不另分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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