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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漁會還是海巡隊使然?莒光海域螢火蟲的誕生
作者: vip < > 發表時間: 2009-01-07
看到馬報:大家有心維護莒光海洋資源;蠻感動的希望莒光明天會更好,(現行規定僱請大陸漁工之大型漁船作業規定應在二○○○公尺以外作業,莒光漁民為和平相處,共體時艱,同意作業範圍縮近為六○○公尺以外,請海巡隊嚴格執行,如再發現漁船過近莒光海域六○○公尺以內之違規漁船,由馬祖區漁會行文解聘漁工長,並更換漁船負責人,)心寒的於夜晚只見到海面上一閃一閃,近者不到100公尺,難道這些漁具是沒有人的嗎?希望大家都再靠近一些,以後可成為莒光觀光夜景特色,一嘆漁會單位為虎作倀,二嘆海巡單位公權苟且,三嘆違規漁船得混且摸,四嘆報導單位一廂叫好,
作者: 白犬 < > 發表時間: 2009-01-11
只要經過協商,少數官僚透過會議鄉愿通過議題,就可以解決法律問題嗎?我沒有聽說過哪一條行政命令、會議協商結果可以抵觸中央法律,莒光鄉東、西莒何時被賣掉都不知道呢?就好像扁政府二次金改透過委員會修改規則或法規就變成合法化,讓財團或私人掏空國庫?納稅人何辜ㄚ真是悲哀的國家!行政人員依法執行,所以無行政疏失之罪否?
莒光海域六○○公尺以內之違規漁船,呼籲海巡隊依法取締,否則就是瀆職和圖利他人?我說的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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