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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戶政事務所勿濫權催遷,當心會被告!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06-01-09
一、1.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含居住及遷徙)
2.民法第20條、第23條:依一定事實(遷戶籍),…因特定行為
(為 小三通)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3.小三通規定,在金馬設戶籍6個月以上者,可申辦金馬證。
二、依上述各法律規定,人民是有遷戶籍來馬祖,為申辦小三通金
馬證,為了去對岸作生意方便,可省下交通費用,是依「一定事實
」,也是為「特定行為」而必須遷戶籍到馬祖,完全都是合法的。
三、如果,戶政單位以「無居住事實」而對設籍在馬祖的中華民國
國民以恐嚇、威脅(罰6000元,強制遷出)的手段進行催遷,似已
砥觸前開的相關法律規定,更嚴重的有「違憲」之嫌。
四、退一步言之,華僑、台商、軍人,外出工作、求學者,或戶籍
與實際居所不在同一地者,是否都可以用「無居住事實」的理由,
將這些人強制催遷呢?
五、比如說,本人一直在台北工作,偶而有事才回馬祖,且自戶籍
設在馬祖迄今,並無任何居住一日在戶籍地之事實,戶政單位是否
也可任意將本人戶籍催遷呢?
六、因為檢調的防杜選舉幽靈人口而矯枉過正,連檢調都不敢說要
將設籍在馬祖的人強制催遷。戶政單位豈可膽大妄為,姿意違法的
「侵害、迫害」人民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七、公務員固可依法行政,但並無可違法濫用權力,執行過當之權
。否則,被侵害的人除了依訴願,行政訴訟來救濟外,還可聲請釋
憲及國賠。屆時,違法濫權的公務員將後悔莫及。
八、幽靈人口並非法律名詞,而是以訛傳訛被扭曲、被污名的錯誤
名詞。
姑且不去揣測是否有為投票權而設戶籍之動機,至少在未投票前,
任何人都有權利享有戶籍的遷徙權。況且,所謂「幽靈人口」被判
妨害投票罪之爭議,已有人正聲請大法官釋憲中,尚在未定之天。
奉勸馬祖的戶政主管不要曲解法令,自以為是的濫權對民眾恐嚇威
脅或強制催遷。當心,會被告的!
吳軾子2005.01.09
作者: tanson < > 發表時間: 2006-01-09
沒錯,立委賴士葆先生的助理回電我被強制遷戶籍的事

因目前尚未被遷出,所以本人也尚未正式請求賴士葆委員的協助

在台灣是不會發生這樣惡搞的鳥事,另外順便一提的是

我用縣府信箱寫了很多 e-mail 給家鄉民代,但都石沈大海(應該說到目前為止)

寫給與馬祖無關的賴立委,賴立委的助理2天內就電話回覆本人

唉!感覺差很多.
作者: 白犬 < > 發表時間: 2006-01-11
馬祖地區不只有1年內遷入的「新幽靈」,還有更多早年遷入或從未遷出卻長期居住台灣的「老幽靈」,這些「老幽靈」回馬祖投票無罪,而「新幽靈」不但投票會被起訴,而且不投票也會被催遷,不符合公平原則,檢調單位應該一視同仁,全部催遷才對。(長期在台就業中而遷入戶籍之後每年總計在馬祖居住沒有半個月者,一年之內往返大陸沒有兩趟以上者,而且非該戶籍中之屋主及其親屬。)
對於這些「老幽靈」如有不服,歡迎您發揮正義感將這些「老幽靈」姓名向地檢署檢舉,真正展現「馬祖鄉親真正做主」的選舉只有您「具名或不願具名(怕洩漏姓名而)」的檢舉檢察官才能有所依循查證屬實後依法嚴辦。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三個以上之現住人口。
戶籍法:第 25 條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第 54 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人民故意提供戶政機關不實之資料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是否為虛偽遷徙的戶籍,戶政單位應該瞭落指掌「無事實居住」,依據戶籍法第20條與25條規定,凡在戶口遷入後,1年內未居住超過3個月者,應通知民眾自行遷出,如果經過戶政單位催告,7天後仍未遷出者,戶政單位可以逕行撤遷,並處9000元罰款。戶政單位如有瀆職檢察官應該將戶籍承辦員移送法辦,方能杜絕非法遷移戶籍。
作者: tanson < > 發表時間: 2006-01-11
說穿了所謂新幽靈、舊幽靈只不過是選票的問題,因為有人最關心,不是嗎?

幹點正事嘛,遇到選舉就發瘋,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我的祖先至少三代都活在這島上,祖墳都還在呢!我十七歲之前記憶都在馬祖,

現在我想落籍在故鄉竟然也有人有意見?有人要在馬祖給我一個工作嗎?

是呀,有一堆條文,不要忘了早期島上有些鄉親莫名其妙的被抓走,

當時也有一堆法律條文不是嗎?最後統治者還是必須向人民道歉.

(那時執法者也大義凜然,不是嗎?)

選舉經結束了, 幹點正事對馬祖才有幫助. 共勉之.

一、1.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含居住及遷徙)
作者: 小璃 < > 發表時間: 2006-01-12
問一下...
我的同學在台唸書...一年前因某些因素戶籍遷到台灣但隨即又遷回來..今年3合一選舉時有回來投票..
戶政人員這陣子來電通知他說..他是選舉期間遷入..加上他無居住事實..是幽靈人口....將收到傳單...
請問是這樣的嗎...
作者: 風雲 < > 發表時間: 2006-01-16
秋貴兄我們支持你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島上之花 < > 發表時間: 2006-01-18
一切都是因為選舉,候選人可以任意搬遷競選,我們卻在這裡為戶籍及幽靈人口疲於奔命,在澳洲有澳洲籍的公民如果沒有居住的事實無論你在世界各地,如果不投票,要被罰新台幣約2000元,舉凡自由民主國家都沒有所謂幽靈人口以及搬遷的困擾,我們叫民主嗎?
樓上的朋友,何不請民代為你們召開記者會,我一定會去連署,讓全台同胞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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