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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邏輯(忠鬼英靈對話錄23)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12-16
忠鬼:大白天做了個怪夢。
英靈:先別說你的夢,有話好說,你幹嘛罵人?
忠鬼:我罵誰了?
英靈:××,通常不是罵人,就是不雅的字眼。
忠鬼:你錯了。我的××可以有無限的想像。你可隨心所欲,依現場心情填入相應的詞語。
英靈:我想罵人?
忠鬼:混蛋邏輯。
英靈:我想罵的文雅些?
忠鬼:王八邏輯。
英靈:我想罵得兇一點?
忠鬼:狗屁邏輯。
英靈:我想罵的斯文些?
忠鬼:××邏輯。
英靈: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忠鬼:世界上那麼多的斯文用詞,你自己不會找一個?真是條懶蟲。
英靈:好啦,說說你的夢。
忠鬼:台北101你去過嗎?
英靈:去過。
忠鬼:夢中我走進101大樓,看見有個廣告。
英靈:念來聽聽。
忠鬼:「本大樓總共101層,第88層是妓院,僅佔總面積的1%。對整座大樓的正面觀感並無不良影響,因為99%的樓層的經營方式皆符合社會道德標準。出此下策,原因有二:一是歐債危機所逼,想多賺點錢,以維持大樓之運作;二是保障性工作者之人權,以示民主社會之公平。設在88樓,意謂媽媽留步,爸爸請進」。
英靈:結果呢?
忠鬼:沒看見一個爸爸,媽媽比平時多了3倍。
英靈:見鬼了,怎麼會這樣?
忠鬼:這叫做廣告效應。爸爸們不敢來了,媽媽們都來看看爸爸有沒有來。
英靈:原來可以這樣做生意。後來呢?
忠鬼:醒了。看見馬資網上有一篇類似文章。
英靈:是廣告嗎?
忠鬼:不是。是連江縣政府對國內反賭聯盟抵馬召開「馬祖樂活天堂不要賭場」、「反對賭博合法化」記者會的回應。
英靈:政府怎麼講?
忠鬼:原文:【觀光局表示,博弈只是國際觀光度假區其中一小部分,並希望能藉此捷徑來解決馬祖最根本的交通問題並強化觀光設施,就是用5%的分(應作風)險來換取95%的機會,因為馬祖的選擇機會並不多。】
英靈:比你夢中的101大樓紅燈區風險多了4%,但還可接受。那麼依你夢中的邏輯,賭徒都不敢來了,遊客蜂擁而至,為的是看看自己的家人有沒有在賭?
忠鬼:結果是馬祖的本地人都遷居到台北去了。
英靈:為什麼?
忠鬼:政府為了解決目前馬祖的交通困境,要走一條最快的捷徑。把馬祖島賣給財團,換一艘三體快輪,一座跨海大橋…。
英靈:這有啥不好?
忠鬼: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財團一進來,政府、議會替財團老闆推磨,一般馬祖居民替賭場推磨。
英靈:我看第一個幫財團推磨的應該是你這個老鬼。
忠鬼:馬祖從此成了財團的殖民地。
英靈:殖民地有何不好?台灣現在還有人在懷念日據時期。
忠鬼:【用5%的風險來換取95%的機會,因為馬祖的選擇機會並不多】。
英靈:這是政府的最佳選擇?
忠鬼:【馬祖最根本的交通問題並強化觀光設施】。
英靈:這是馬祖政府的思維?
忠鬼:應該這樣解讀:用20-30%的稅收,請財團統治馬祖,換取【馬祖最根本的交通問題並強化觀光設施】。
英靈:好像這種思維有點邏輯不對。馬祖最根本的問題應該是「錢」的問題。
忠鬼:你要知道,政府從來不幹活賺錢的。更何況經營賭場賺錢,外界會如何評價?人家會講馬祖政府不務正業,靠賭場賺錢,那錢不知道有多髒啊!要髒就讓財團去髒。
英靈:說的也是,政府是清高的,用來要錢的。要不到錢就賣祖產。反正賺錢不是政府的事。
忠鬼:有聽說過政府企業化嗎?
英靈:沒有。有聽過政府e化。
忠鬼:那馬祖酒廠呢?
英靈:那是萬不得已的,祖傳的家產。你還以為政府真的願意幹。每次議會開議都被叮得滿頭包。
忠鬼:其實酒廠賺來的錢也挺髒的。每天的新聞都有酒駕死人的事件發生。
英靈:那是大家已經習慣了。
忠鬼:我建議馬祖政府想要「觀光立縣」最好去種菜。
英靈:為什麼?
忠鬼:低聲下氣要不到錢(政府不給);絞盡腦汁賣不出島(縣民反對)。種菜是幾千年來最正統、最沒有爭議的產業,既修身養性又環保健康。零風險。
英靈:你這是什麼邏輯?
忠鬼:××邏輯。
(李仁光2011.12.16)
作者: hydro < > 發表時間: 2011-12-16
你李先生憑甚麼代表馬祖戰地文化??? 就不能署名李oo,或李oo戰地文化協會一定要用""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名義嗎??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12-16
不能!
因為我是該協會的會員,有義務宣揚本會的宗旨和理念。
hydro 先生請看清下文章下方說明,本人發表之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並非代表本會。
hydro 先生如是本會會員,可告訴我你的真名字。我可以召開本會理監事會討論此案。
如果用了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名字,讓你很不舒服,就由不得你了。因為你管得太寬了。
如果用了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名字,造成你的不便,敬請見諒!
如果用了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名字,有法律上問題,請按鈴申告。
作者: 飛鳥 < > 發表時間: 2011-12-16
個人認同hydro的看法
孔子說
名正則言順
個人言論不宜採用協會之名
即使在文章下面註明本名也不宜
況且是有爭議的文章
因為協會非屬個人所有
作者: 熊手拍 < > 發表時間: 2011-12-17
「hydro 先生請看清下文章下方說明,本人發表之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並非代表本會。」此句成立,則更清楚不宜以「會」為名。

討論私人的事情,與馬祖無關,不過關於網路倫理,網民應都可表示想法,
請容許本路人廢話幾句:似乎將「名字」和「來自」對換就ok了。當然這是個人自由,決定權在當事人手上。
作者: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 > 發表時間: 2011-12-17
感謝飛鳥、熊拍手網友建言。
劉站長:
請直接將會員名稱"馬祖戰地文化協會"改為"李仁光"。不另發email要求改名稱,謝謝。
李仁光2011.12.17。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1-12-17
抱歉,本站管理者無法修改註冊名稱(須委請工程師進入資料庫更改),您可以重新註冊,本站註冊資料中,「李仁光」尚未被註冊。
作者: 李仁光 < > 發表時間: 2011-12-17
謝謝劉站長。
作者: 河山 < > 發表時間: 2011-12-19
仁光兄勤於筆耕,在馬資網撰述忠鬼與英靈對話已23篇,篇篇皆為用心之佳作,雖其借用協會之名,但均加註本名,並非冒用,將來若使用本名貼文,名正而言順,尤令人敬佩也。在選舉口水戰充斥下,更是期待仁光兄第24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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