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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再一次被愚弄的清水人!!悼 ..消失的清水澳口!
作者: 陳清枝 < > 發表時間: 2005-07-12
說個實例讓大家參考參考>筆者在抗爭台七丙線拓寬案時>希望工程單位不要挖山>若要拓寬可以往河邊>工程人員回答我:不挖山哪有錢賺阿?挖了山工程量多>又有土石可以賣>況且經費已編列那麼多>用不完要繳回去的>這是工程的生態啊!
清水公園是台電的回饋金還有一億多>用不完要繳回去的>所以樓上的網友不必擔心>很多錢用不完的>今天倒了廢土>如果不合格可以再挖起來>反正有足夠的錢>只是那些濕地上可憐的生物>就要遭浩劫了>這樣違法的事天天在發生>但我們真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而毫無辦法嗎?生氣
作者: First_Knight < > 發表時間: 2005-07-12
根據筆者的經驗...有一各管道就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全民監工專線..
可惜不知道台灣有沒有像香港一樣有廉政公署...不然真的要好好查查縣府的一些鉅額以上工程有沒有瑕疵...
作者: kingfisher < > 發表時間: 2005-07-12
7月9日下午的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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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lcon < > 發表時間: 2005-07-13
針對清水溼地之存廢爭議,本人以外來馬祖工作而暫為清水村居民之身份,應無置喙餘地,但在綜觀諸位先進之高見後,似乎無人提到清水村是否急需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問題。
在不設置污水處理廠前題下,若保留溼地,以目前清水村公私廢水皆直接排入清水澳造成髒臭情形,我想大概沒有人會有興致到澳口邊遊憩,更甭論至此觀查溼地生態〈此點亦是贊成不保留者最有力之理由〉,若不保留溼地而將其填成公園,則那只是將污染再往外推,難保將來海堤外側不會再形成一塊又髒又臭而惹人怨的溼地。故本人在此建議先設置清水村之污水處理廠以解決污染問題後,再來討論溼地存廢問題。
作者: 陳清枝 < > 發表時間: 2005-07-13
贊成樓上網友的高見:
規劃濕地公園時>這是最重要的工作之ㄧ>若污水排放不處理>蓋公園蓋停車場都沒用>像高雄愛河整治>就是先家庭排廢水之處理>那不會是很困難的事>邱文彥教授當天在荒野>已向陳縣長做簡報>有最先進水草處理家庭廢水的設計和成功案例>只要陳縣長答應>荒野和一群專家學者立刻到馬祖清水>向當地居民說明>並規劃施工藍圖>給清水地區居民一塊乾淨美麗且有特色的濕地公園>就等陳縣長的一句話和邀約>但已過了快一星期>好像都沒動靜呢!鬱卒
作者: 視野 < > 發表時間: 2005-07-13
重要濕地的選定標準 :
1. 有代表性的或獨特意義的濕地
a. 相應的生物地理系內獨特的或罕見的濕地。
b. 具相當地典型特徵的濕地。
c. 符合2a、2b或2c標準,同時又是常見類型的濕地。
d. 國際河流流域或海岸系統中具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的濕地,或典型濕地系統的一部分。
e.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其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或在利用和保護該棲息地方面具特殊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意義的濕地。
2. 具有特殊動植物的濕地
a. 稀有、珍貴或瀕臨絕種動、植物種或亞種的棲息地,或這些動、植物的一個種或幾個種的一定量個體的棲息地。
b. 具有維持該地動、植物群落的遺傳和生態多樣性特徵的濕地 。
c. 動、植物重要生活週期的棲息地 。
d. 對當地特有動、植物種和群落具特殊意義的濕地。
3. 一定數量水禽棲息的濕地
a. 二萬隻以上水禽度過其生活週期重要階段的濕地。
b. 一定量的水禽棲息表明具有重要價值的生產力和多樣性的濕地。
c. 一種或一亞種水禽總數的1%終生或在生活週期的某一階段棲息的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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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工務局打出以上的文章有什麼意思?是指清水溼地不是"重要濕地"嗎?那請問馬祖有重要濕地存在嗎?如果沒有,是不是填海造路馬祖大一倍這種愚蠢思考可以徹底實施呢?不合乎重要濕地是否就成為"不重要溼地"?可以解釋一下打這些條文的用意嗎?

用科技毀壞環境只需剎那,用科技挽回環境至少百年,
http://www.gcaa.org.tw/issue/newtown/sea1.htm
這各網站也許可以給大家參考~別人走錯的路為何還堅持要走?

另外離各題,縣政府的門口那台車是找不到停車位嗎?總是擋在大門口,下次我找不到停車位也去那裡停一下不知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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