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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31年次鄉親們要趕快申請自己權益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3-03-05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2013-02-27

 �縣府民政局提供

 第一條

 為感念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對國家之貢獻及照顧晚年生活,特發放慰助金。

 第二條

 曾於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期間(民國三十一年(含)以前出生者),年滿十六歲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之男女隊員。

 第三條

 發放金額,每人每年於中秋節前發給慰助金(其經費在國防部核撥款項內平均分配予符合申請條件者)。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已獲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三、已支領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三節慰問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第五條

 本慰助金之發放採申請制方式辦理,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後,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至遲於發放日前二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者身分證影印本。

 經審核符合本慰助金發給資格者,其金額逕撥入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戶;其不符合發給資格者,以書面通知之。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之次節起停止發給本慰助金,其以書面放棄請領者亦同。

 一、 申請獲准領取榮民就養金者。

 二、 死亡或失蹤者。

 三、 入監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個月以上者。

 前項情形原因消滅者,得重行申請。

 第七條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連江縣政府應停止發給慰助金,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十日內繳還溢領金額,屆期未繳還者由本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八條

 請領本慰助金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第九條

 本作業要點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補助。

 第十條

 本要點若需修正,得報請國防部同意後實施。

823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發放3/1起受理申請 核撥經費4千萬--2013-02-2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發放作業,將於3月1日起受理登記,縣府民政局表示,此次慰助金之核發是採申請制,申請日期自10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審查作業時間為1個月,預定可在823前夕一次完成發放。

 歷經鄉親之爭取、立委陳雪生大力協調及縣府全力配合下,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終於獲得行政院國防部之同意,核撥經費4千萬元,惟823戰役距今已事隔數十年,在人數方面經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詳實調查約有1906人左右,另經戶政資訊系統中央資料庫幾乎無檔案資料可稽,判斷可能已不存在,但無法斷定是否存歿1219人,故總金額部分無法確定,要視申請情形才能確認;有相關疑問可來電洽詢,電話(0836)22381、22485#21,民政局陳先生;為免除領受人逐期申請手續並減少誤發、溢發情形,及簡化發放事宜,連江縣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補充規定摘要如下:

 一、要點所用名詞意義:

 (一)主辦單位:指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二)查驗機關:指各鄉戶政事務所、司法院、法務部。

 (三)慰助金:為照顧於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已年滿16歲並參與馬祖地區民防自衛隊之男女隊員其老年生活,所給與慰問補助金。

 (四)領受人:於民國47年823戰役期間,已年滿16歲並參與馬祖地區民防自衛隊之男女隊員(民國31年(含)以前出生者)。

 二、受理申請:慰助金採申請制,當年度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檢具下列證件以向發放單位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表格請至「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便民服務-役政類」下載):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申請者,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4、戶籍謄本。

 5、申請人財產歸戶清冊。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主辦單位應於每年7月20日前,將領受人名冊,函請查驗機關協助查證領受人有無喪失或停止領受慰助金事由。查驗機關收到發放單位協助查證領受人領受資格之申請,應於每年8月10日前,就主管部分提供下列資料函復發放單位。

 1、司法院:提供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資料。

 2、各鄉戶政事務所:提供領受人戶籍地、特殊記事及異動情形等資料。

 3、法務部:提供領受人有無褫奪公權、通緝等資料。

 4、銓敘部:查詢有無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二項之情形。

 四、領受人應行注意事項:領受人於查驗期間如有喪失或停止發放事由,本人及其繼承人應主動提出證件向發放單位申請辦理;如有姓名變更、地址異動、存摺帳號更動等情形,應主動以書面通知發放單位更正。

 五、發放作業程序如下:主辦單位審核當年度新申請領受人領受資格無誤後併同查驗往年名冊,造具當年發給清冊,並通知領受人當期發給日期及應領金額。主辦單位應於每年中秋節前將慰助金直接撥入發放單位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或簽發支票逕送領受人。申請人於受理期限完成申請並審核通過,迄正式撥款前死亡,當年度慰助金,仍予發給。

 六、追繳程序:主辦單位發給慰助金後,發現領受人有喪失或停止領受情形,且領受人未主動繳還者,應通知領受人於3個月內繳還並副知國防部。逾期仍未繳還者,自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檢具相關文件移送各地行政執行處


各位北竿鄉親們好

日前赴南竿民政局請承辦員拿100份《馬祖自衛隊員生活慰助金申請書》,各村本人都有提供給民國31年次出生的鄉親們,如果鄉親沒有拿到申請表格,我已將申請表格擺放在北竿戶政事務所,符合的鄉親們直接拿取申請即可,如年老不識字或行動不便,無法赴南竿到國稅局開立《財產歸戶清單》鄉親如果他們願意委託本人代為申請,我願意協助。

今天本人的意願,已告知北竿戶政事務所主任,熱心主任也願意代為轉答謝謝。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個人認為不是榮民就養,請國防部重視此事,而且我發現如果夫妻 全是31年次不符合第四條難到也一律不予發放?

請民政局重視此事吧!



以上紅色部份好多好多鄉親已有意見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3-06
提供:
馬祖自衛隊員生活慰助金申請書
委託書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補充規定
敬請參酌,歡迎下載。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1292bfc7c556812f2c5e401d793c2b5a.doc馬祖自衛隊員生活慰助金申請書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30396b05dd5f282756d38427e9dee05c.doc委託書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7bf2c2906137a737f7450bd62c3fedb3.doc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6a66e864ed73fe8cb448f04e5da3c928.doc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補充規定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3-10
慰助金的發放是特別為感念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對國家之貢獻及照顧晚年生活所訂,回顧民國47年馬祖自衛隊員為了保鄉衛國配合國軍反攻復國大業接戰,完全是義務為國奉獻並未支薪,連江縣政府有責任也應該要先釐清這慰助金究竟係賠償金、補償金、抑或是救濟金性質。個人認為以事實認定應該是賠償金,但政府不會承認,也不允許用賠償金名義發放,就如二二八事件發放的就堅持不用賠償金,而是以補償金方式發放。那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所發放的慰助金總該定義為補償金不為過吧!但看了作業要點才知道被增列了排富條款,變變變,變成了與事實不符的救濟金,著實令人遺憾啊!難道說不能把排富條款拿掉,用接近事實的補償金方式發放嗎?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3-12
來論�致上 楊縣長的公開信�文:游新泰--2013-03-07馬祖日報

主題:823慰助金受益人,民防隊員訴求豁免「排富條款」,以彰德政精神。

說明:敬啟者:民國47年,中共瀆武,爆發台海危機,金馬民防隊因應動員,配合守軍捍衛台澎基地,枕戈待旦,矢勤矢勇,半個世紀陳年故事,政府不忘舊勳,以「慰助金」形式予以表揚,吾人深表感佩。

 吾人認為「慰助金」立意,在於表揚功在國家之社會人士,精神意義大於金錢,也藉以教育子孫,效法前輩壯勇行誼,明白「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慰助金之「排富條款」,把少數隊員摒棄門外,等於否定他們55年前用生命換來的代價是如此薄弱!更讓人解讀慰助之舉是「唯物」授受,不是「精神」獎勵,大大貶損了「慰助金」的價值觀。

 4年前,馬政府推動的「消費券」,就沒有「排富」限制,它的立意是「鼓勵消費,振興經濟」,馬總統認識到,經濟是國安命派,國安是樹幹,排富是枝葉,舉例譬諭,敬請詳察。

 823召集人

 陳其良

 隊員代表:

 南竿曹美國、林春仁、陳其灶、劉治國

 北竿姜伙生、陳銓水、劉禮泉

 莒光陳金妹

 義工:游新泰

由以上的事實陳述,我們的政府是該認真思考豁免「排富條款」囉!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3-13
民防自衛隊員定義?網友朱榮忠「馬上處理」提出詢問 民政局立即回覆--2013-03-13馬祖日報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昨天有網友「朱榮忠」在本報電子報「馬上處理」發表議題,特就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提問「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 」、「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的發放為什麼不訂上限呢?」,經本報立即向業管單位民政局洽詢,獲得相當完整之回覆,謹將問題與回覆全錄如下:

 ◎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朱榮忠)

 依據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曾於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期間(民國三十一年(含)以前出生者),年滿十六歲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之男女隊員。並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連江縣累積五年以上者,得申請本慰助金。請問民防自衛隊員的定義是什麼?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前年滿十六歲曾參加馬祖地區民防自衛之女隊員,因八二三戰役前已結婚生育之婦女,也一直設籍在馬祖,還算是自衛隊員?可以申請慰助金嗎?

 民政局答覆表示,馬祖從45年實施戰地政務,當時體制是黨政軍一體,由於當時兩岸仍屬於戰爭狀態,馬祖地區全部都納入軍管,當時國防部規定,凡年滿16歲的民眾「不分男女」都必須納入民防自衛體系,接受軍事任務徵召,所以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從寬解釋認定為自衛隊員,當然可以申請慰助金。

 ◎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的發放為什麼不訂上限呢?(朱榮忠)

 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並未訂定每人每年可申請慰助金的上限金額,似有未妥。這樣下去如果以每年編列補助4千萬元預算計算,N年以後僅剩一男一女的自衛隊員可以領取,那當年度的4千萬元就由這兩人均分嗎?既然不是這樣,那為什麼不訂一個上限金額呢?

 民政局答覆表示,補助金額在與國防部協商時,原定每人每年一次性發放3萬元,但後來因為國防部僅編列4千萬元,經過縣府初次詳細調查,符合資格者有1906人,但必須提出申請及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才能領取,而且此次初次發放將採「平均分配」方式為之,將4千萬元平均發放給所有的合格申請人;至於明年度慰助金的總額多少,則要視國防部預算編列情形來辦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3-14
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退除役官兵之定義。這麼多年來王長明村長不辭辛勞從未間斷的向中央機關爭取的應該是讓老年人能夠以榮民身分享有就醫、就養的權利,並不是一天給一個便當錢打發就算了(按連江縣政府與國防部達成的協議,本年度國防部核撥4千萬元,有1906人符合申請條件,每人今年可分得20986元,一年有365天,每人每天可得58元,可能買個便當都不夠,談不上什麼照顧。)。
本人認為馬祖民防自衛隊既有法源依據可認定為退除役官兵,應該要由國防部發給榮民證,享受榮民就醫、就養的權利,以符法治。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3-18
823慰助金發放 坂里村長王長明熱心幫長者跑腿
--2013-03-18馬祖日報

 【記者陳鵬雄�北竿報導】823台海保衛戰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發放作業,已於3月1日起受理登記,由於受理單位為縣府民政局,申請部份文件要前往南竿辦理,讓許多長者感到不便。北竿向來有熱心村長之稱的坂里村長王長明主動為申請民眾跑腿,並表示不論是旅台鄉親還是在地長者,有任何關於慰助金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請他幫忙。

 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申請日期自10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審查作業時間為1個月,當初大力參與爭取的坂里村長王長明,最近三天兩頭往南竿跑,因為有許多民眾委託辦申請文件,王長明甚至主動到府服務,熱心的幫忙解釋法令與申請流程。王長明表示,北竿民眾家中若有符合資格者行動不便、不識字或是旅居台灣的長者,他都願意提供必要的協助,他的手機號碼0928094936。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3-03-19
立法委員陳雪生召開「八二三排富條款」協調會議
  3月18日下午三時立法委員陳雪生召開「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第四條(排富條款)」協調會議,福建省政府秘書長侯全寶、連江縣議會議長陳貴忠、法制室主任張龍德、連江縣政府民政局專員李依寶、行政院主計總處、國防部等相關單位皆出席會議。

  立法委員陳雪生首先感謝國防部支持並編列八二三慰助金補償相關預算,立法委員陳雪生表示,慰助金補償計畫立意甚佳,但排富條款部分導致補償目的無法達成,馬祖地區各界嚴重反彈,連江縣政府已針對補償計畫中建議刪除排富條款部分呈報國防部,請國防部相關單立即簽報長官決定,並於十日內函覆立法委員陳雪生。

  另有關連江縣政府於執行核發慰助金補償作業時,務必有效宣導並落實核發目的,以期確實照顧馬祖自衛隊隊員。

  立法委員陳雪生指出,相關發放要點,係連江縣政府依據國防部研討計畫辦理並呈報國防部核定,行政程序暨內容他並不知情,本案係接獲縣府申覆函暨民眾陳情,始再度介入協調。

  立法委員陳雪生說,國防部依據退撫條例訂定650萬不動產之排富條款,不符公義,榮民係每月支領生活費萬餘元,應可援引排富,又本案慰助金之精神,係慰助當年戰時之民防隊員之慰問金,不是福利金,故應排除排富條款。

  國防部所稱慰助金補償辦法行政院已核定,應先試辦再行檢討乙節,福建省政府秘書長引申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名言:「只要利民利國的事,朝令夕改又何妨?」立法委員陳雪生立即致電行政院主計長石素梅要求協助,他將在今晚行政院江院長晚宴立委之時機提出陳情,請鄉親稍安勿躁。立法委員陳雪生也將協調會情形向楊縣長報告,楊縣長允諾縣府將全力配合。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3-21
823讓忠肝義膽參戰老鄉親,彰顯出忠魂、尊嚴精神吧!
--2013-03-21馬祖日報

 一、「英雄、巾幗英雄」聚「英雄館」,實至名歸:

 3月10日台北市「國軍英雄館」大廳內,早早聚集滿廳的老鄉親(近50桌人數),為得是申請「遲來」的「慰助金」;與往年「拍鑼食酒節」純團拜、春宴音樂會的氛圍,確有些許不同。惟昔日來自馬祖的823參戰老鄉親、老「英雄」們,此刻不約而同駐足於「國軍英雄館」內,大有「英雄、巾幗英雄」聚「英雄館」,及凸顯「名實相符、實至名歸」的巧合。

 談起民國47年823台海保衛戰,這些參戰老鄉親、老「英雄」們,那怕事隔半世紀之久遠,仍可娓娓道出,當年英姿煥發的參與許多重要戰役的英勇事蹟;細訴不盡可歌可泣的衛鄉保國故事。

 二、參戰老鄉親針對不合理「慰助金作業要點」訴求,怨聲載道風滿樓:

 老「英雄」們今日來到「英雄館」,就是衝著日前甫公佈的「連江縣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而來。就以這段期間裡,以書面、口頭及電話方式,向本會申訴不計其數,大致歸類;以殊屬不合理、有違發放慰助金原意、目的、悖逆公平正義原則等條款;且與原參戰老鄉親們,當初請願訴求宗旨不符等情節緣由,冀望於3月10日當天「國軍英雄館」內,面對面能雙向溝通,宜迅即修改「不公、不義」條款,趨進「合情、合理、合法」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並期弭平大有「怨聲載道風滿樓」的民怨;令人遺憾的,當天並沒有機會開放溝通,大失老鄉親、老「英雄」們所望。雖然副縣長全程參與,並向老鄉親們大力的解說,仍舊效果有限。

 三、歷經諸多鄉賢浴血抗爭,喚醒國防部以尊嚴、正義對待:

 823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核認榮民資格乙案,緣起於前年(100年)4月間,本會理監事會議毅然決議;要替民國47年823台海保衛戰參戰老鄉親、老「英雄」們,要求國防部必須依法比照十一年前,核認「金門民防自衛隊員榮民資格」般的權益;於此,筆者兩位(前者馬祖文教協會理事長、後者長樂同鄉總會理事長)、曹依順副會長、陳嘉和副會長、郭曾官總幹事、陳令興理事、王國棟理事長、陳永貴理事長與游新太、鄭依發、王長明、林金官等諸鄉賢,即商議發起組成「823台海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權益自救會」,經過多次與國防部副部長、人事參謀室次長等面對面座談結果,漸次浮現曙光,終達成初步共識「國防部願釋放閒置土地與民(此議題為楊綏生縣長增加之主張)、軍方租用現有土地、提供榮總與三總兩醫院掛號免費、比照金門核發三節慰助金待遇」方式回應;核認榮民資格乙節仍須繼續溝通,爭取解決辦法,迅即比照金門般待遇等,猶待繼續努力。

 四、秉持「萬事開頭難」,「先求有,再求全」的慰助金發放原則:

 旨揭訴求經參戰老鄉親、老「英雄」們,幾近2年翹首企盼能有一帖圓滿的方案,以補償久被輕忽的權益。期間由陳雪生委員賣力的向國防部爭取,結果卻爭到102年度以第二預備金4000萬元之譜,先用以支應發放參戰老鄉親們的慰助金,其他允諾部分雖未到位,已屬不易;雖然6萬元被折半,筆者以為「萬事開頭難」,「先求有,再求全」的原則。畢竟823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員,不能比照823戰役金門民防自衛隊員的榮民資格待遇,已延宕達11年之久。陳雪生委員僅上任1年,單槍匹馬、獨木撐大樑,不負鄉親們的厚望,居然撼動了國防部「鐵桿子」們,於去年春節前允撥4000萬元到位發放慰助金,這麼艱困、巨大的工程,陳雪生委員劍及履及的做到了,令人敬佩與感戴。

 五、慰助金作業要點多處窒礙難行,良法美意易遭物議:

 「前方作戰」非常吃緊,雖然無法達6萬元之標準,惟「有比沒有好」。於此好不容易爭取的額度,並同意以申請人數總和「平均之」發放。則國防部及縣府宜不必設置重重門檻限制,如致申請人數過少,國防部明年度編列預算額度相信不會增加,則爭取6萬元之標準,更難達成。此理由之一。

 民國47年823台海保衛戰役年間,參戰的老鄉親、老「英雄、巾幗英雄」們,衡諸任何一位皆非公教、擁萬貫家產之人,必須全民一律(女14歲、男16歲)投入戰鬥行列與作戰訓練,且不得無故缺席,違者得以「嚴刑峻罰」之軍法處置;服勤時,如身體不適,則必須按照村指導員所訂「代理出勤標準」,自費繳交村指導員處,由他另覓人代服勤等細數不盡的規定,其目的唯強迫徵召老鄉親、老「英雄、巾幗英雄」們投入戰場。823事過境遷,有許多人事後多年,才任公職;許多人未戰死沙場後才淨得的財產。慰助金種種限制排富條款,與民國47年823台海保衛戰役年間沒有相干?今慰助金作業要點中,固然有特定考量,惟「作繭自縛」無謂之限制,宜儘量避免。此理由之二。

 反觀現行金門慰助金作業要點早已不見任何排富條款;「本自治條例係為感念本縣民國47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參與823戰役之犧牲奉獻,關懷渠等晚年生活,以示政府照護德政之意。並應以是否為參戰自衛隊員為認定基準,予以地區民國卅一年次以前參戰者之慰助照護,以示崇敬」等。爰特列舉出金門慰助金作業要點宗旨與精神;況且,金門慰助金發放金額為6萬元,多出本縣一倍多,實施已多年,則引用「他山之石」版本,「金規馬隨」必撫平眾議。此理由之三。

 國防部及縣府商訂本旨揭慰助金作業要點之初,宜本著政府感念當年參與823戰役、馬祖參戰自衛隊員之犧牲奉獻、戰功彪炳之精神;昔日青春美麗姑娘、強壯威武少年,歲月不饒人,迨今日各個均已屆耄耋垂垂之年,已成為「老英雄、老巾幗英雄」者。換言之,當藉以三節「壓歲金」之精神發放,俾能感動、慰藉彼等忠勇之意。錢少功倍,況乎渠等皆步入殘燭之年,每年所支應預算額度,只有遞減不會增加的趨勢下,何憂慮政府預算增加,曷令不行?此理由之四。

 六、結語:

 任何事情的成功與失敗,都是從小處開始的,小惡雖不會馬上遭受災害,但不能不改。「勿輕小事,小隙沉舟;勿輕小物,小蟲毒身」、「正其末者端其本,善其後者慎其先」。從「連江縣政府發放823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公布後,各方要求作業要點修正、更改之意見紛至沓來,希我國防部及縣府主其事者,見微知著,防微杜漸。並本著能讓823忠肝義膽參戰老鄉親,彰顯出忠魂、尊嚴精神為要,建請迅速加以修正,以弭平民怨為盼!

 謹呈

 國防部

 連江縣政府

 陳情人

 馬祖文教協會理事長陳儀宇

 長樂同鄉總會前理事長陳金官仝上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3-04-08
陳雪生立委已發佈:「立委、縣府積極協調823去除排富條款考量「八二三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生活慰助金補助計畫」乙案,係為慰助之目的,且兼顧社會公益之原則,並參照金門自衛隊員慰助作法,建請修正本案第貳點慰助金發放對象,刪除第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刪除連江縣政府發放八二三戰役馬祖自衛隊員慰助金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不予發放條文: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超過新台幣伍佰萬元者。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超過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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