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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内政部規定一年內只能代申請兩件房屋權狀不合理!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4-08-07
昨天到南竿地政為鄉親申請塘歧中正國宅(二件)申請房屋權狀事宜,今天地政承辦人員拿内政部法令,一年內只能代辦二件,馬祖又沒有地政士,本人也未向鄉親收取任何費用,還自貼交通費用,有的鄉親行動不便,或抽不出時間,想為鄉親服務還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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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14-08-08
不是不行,而是少了資格申請與審認程序。
申請人舉證且經登記機關認其非以此為業除外,相當清楚,王議員應循上開程序舉證,並經地所審認,則不受二案限制,仍可繼續為民服務。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14-08-08
為了能够仍能為鄉親服務,今天送件申請已寫

切結書

本人王長明因鄉親行動不便,抽不出時間委託本人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本人為現任議員基於為民服務且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絕無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非常感謝内政部台中辦公室陳科長和地政主任協助,今天能順利完成為鄉親服務! 謝謝
作者: 七月天 < > 發表時間: 2014-08-09
感謝王議員為鄉親的付出,總是不怕累,總是使命必達,令人敬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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