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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釣客請注意 維護馬祖海洋資源實施水產動物限制採捕體長措施 | |
作者: huahwi < > | 發表時間: 2006-11-16 |
海岸巡防署第十一巡防區馬祖海巡隊為保護馬祖漁業資源,自十一月起連續向兩岸漁民宣導「連江縣海域轄區內水產動物限制採捕體長」,除維護馬祖海域治安外,並維護其海洋資源。 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召集人姚洲典表示,此次保育宣導依據連江縣政府連建漁第0920022102號公告,略以魚類如黑毛及赤點石斑以體長十五公分(含)以下限捕、章魚體重二百公克(含)以下限捕、文蛤以殼長四公分(含)以下限捕、花蛤以殼長二公分(含)以下限捕、九孔鮑以殼長三公分(含)以下限捕、紫海膽以殼長五公分(含)以下限捕,以及鱟魚無論大小一律禁捕。 在國際方面,加拿大達爾豪西大學渥姆(Boris Worm)教授等歐美研究人員,花費四年時間分析三十二項控制實驗、四十八處海洋保護區,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從一九五○年到二○○三年的全球魚獲量等資料,發現從一九五○年至今,全球七千八百種海洋生物中的百分之二十九急劇減少,且全球人口不斷成長,海洋物種有加速消失的現象,估計到二○四八年,高達九成的海洋生物都將瀕臨枯竭,屆時海鮮將成為「珍饈」。 馬祖海域地居暖寒海流交會之衝,有機質豐富,水產滋繁,故漁藏豐饒,為世界三大漁場之一,現在亡羊補牢還不嫌晚,只要馬祖地區居民從今起開始重視海洋生物枯竭的問題,除確實執行轄區內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外,並推出補救措施,如禁止用破壞性的方式捕魚、開闢海域保護區,必能重塑「黃魚故鄉」之美名。 姚洲典表示,現正配合相關措施加強嚴格取締,並對於違法採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及依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得沒收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沒入時,追徵或追繳其價額。」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與馬祖地區鄉親共同維護海洋生物資源永續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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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毛 劉 < > | 發表時間: 2006-11-16 |
在馬祖是不可能實現的 | |
作者: 小漁兒 < > | 發表時間: 2006-11-17 |
非常誠懇請求! 建議馬祖四鄉五島(海巡和岸巡)及(相關單位) 您們若真?要來保護馬祖四鄉五島海域魚類資產 就請您們真的要拿出最大最大的魄力,來維護及無私認真的取締違法! 1.當地少數自私漁民,都以為天高皇帝遠,海巡又吃飽閒閒沒事幹,及台灣法令也管不著的自私心態?! 2.當地少數釣客或少數台灣過去釣客,所釣之魚種,大小通吃通帶回台灣,請把關的(岸巡弟兄們),定要來嚴格規範和取締 3.對岸漁船,日以繼夜光臨馬祖四鄉五島海域濫捕濫抓濫炸濫電,囂張之行為,現已成為台灣釣客回台灣的家常話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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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歸人 < > | 發表時間: 2006-11-17 |
我想海巡單位的用意是先宣導吧 這是很重要的訊息與知識 過渡捕撈也是漁源枯竭的因素 看看釣魚論壇大家都在比漁獲量 比大隻 怪物出水~真是熱鬧非凡 精彩萬分 著實的吸引台灣眾多釣客 對咱們馬祖帶來不少的經濟效應 但也開始有不同的聲音出現 就是呼籲頻頻揚竿的高手或職業釣客請自覺 別大小通吃 收斂貪心的慾望 但這些可貴的聲音太薄弱了 我希望海巡單位在宣導期過後 開始取締殺雞儆翭吧 除對大陸漁船 本地籍不聽勸導的漁民或釣魚族最好先開鍘 海巡加油一定要持續下去 我相信你們會有一番作為 還有縣府相關單位你們也該身先士卒用力宣導 對釣客或漁船捕撈再清楚詳盡相關規定 該罰的就罰 單靠海巡艇取締大陸漁船是不可能完整維護漁業資源 至於#小漁兒啊小漁兒#別再酸溜溜打擊海巡單位士氣 我們馬祖人要多鼓勵他們 這樣吧前陣子有個議員要成立咱們馬祖當地海上巡守隊 你當隊長 體會一下人家的辛苦 別三分鐘熱度喔 否則我會稟報#川頓國王#罰你清除馬祖海底周邊廢棄漁網及各島礁釣客任意丟棄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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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星釣客 < > | 發表時間: 2006-11-17 |
有宣導代表有人有心去做事 這是好事~~何必一味的去打擊士氣 多鼓勵一點不是很好嗎?? 基本上我覺得這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台灣知識水準的提升,資訊發達的時代 有不可能的事嗎?? 再說這件事也不會很難 有人推廣就會有人實施~可能會有點困難度~ 但我絕不認為是空口說白話 反面效應越多,有心者越無力 如果你是訂文者或是推廣員 看到如此的回應~只會有百般的無奈 所以希望大家在回應時,尤其是對於海資源保護的文章 請支持~如果您做不到~也別打擊 畢儘人家是有在做事?只不過您可能沒有看到 又或者是被說的一無事處?那乾脆不要做 加油?我對我們的政府還是很有信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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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鄉野 < > | 發表時間: 2006-11-28 |
人們將幼小的海中寶帶回而受重罰.此方式不是最好的. 筆者認為:每人一各量之後超過部分已付費處理.例如. 釣客每位限3隻魚其他超過部份每隻收120元.無論大小隻價位都依樣. 找 挖貝或海產的人們.每位限一市斤超過部份每一市斤收150元. 如此.相信許多人都會將規定之以上的尺寸魚貝放回海中.筆者認為夠吃就好何必要多釣.如要把大家的資源當作私人財產來做生意的話.就該付出代價. 請相關單位評估看看2則方式.何者優.擇優來實施. 馬祖何時能實施禁魚期.每年2各月也好.該讓大海休息魚兒快樂的生存期.等長壯長智慧再與人類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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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un < > | 發表時間: 2006-11-28 |
鄉野 wrote: 你講的我都同意..那我問題來了!! 1.如既然收費.那身為收費者是否除了要錢外也要確保漁源.你能作到嗎?日本.先進國家收費都固定有放流魚苗.你身為收費者會固定放流魚苗嗎? 2.端看臺灣本島封溪政策.執行不力.本來封溪美意變成封殺釣客.爽到雞鳴狗盜之輩...你覺得這種這麼糟的公權力.叫民眾如何能相信這封漁的這2個月.難保不會給大陸仔及雞鳴狗盜之輩抓捕到爽翻掉嗎???? 有部份上了年齡的老人或環保觀念意識薄弱的民眾.講句難聽點.已經沒有救了.但年輕一代對環保觀念就能要從宣導.教育.法治著手啦.這才是治本之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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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小魚 < > | 發表時間: 2006-12-04 |
樓上的大大~ 你的第二點我有點不太認同 以表面來看我覺得台灣的封溪是成功的 南部的楠梓仙溪北部坪林一帶 以前從橋上還沒看過那麼多尺級的苦花 可能我看的比較表面~但是感覺上是成功的 有封和沒封~~老實說~真的是差很多 何必一味的去攻擊,公權力真的沒有嗎?? 至少魚真的是變多了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您口中的雞嗚狗盜之輩~只是少數人吧 我覺得執法人員也不是都沒有在做事 沒那麼糟吧 再說~~對岸的來~~你拿什麼去捉人家 扣船嗎??人家跑給你追~ 難不成兩岸打起來全面封鎖~會比較好嗎?? 對岸的來炸魚~如果你是海巡~將心比心一下 你敢開槍嗎?? 我們的漁船還不是跑到外國去偷捉魚 有漁禁我覺得是好事~讓大海休息一下也是不錯 或是像澳洲有劃個區域~這個區是禁止任何漁業活動 有漁源才會生生不息 個人感覺是還不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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