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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玉貴 < > | 發表時間: 2015-04-21 |
馬祖地區已登記公有土地申請返還 說明書中 參.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條文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籍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原權力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之文件 請問:我不是學土地法的.有人知道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 嗎? 還請不吝分享!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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