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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這就是馬祖宣傳利器的使用方式?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最近到牛角散步,經過一間空屋,想不到門口還放著號稱是馬祖宣傳的工具書「潮向馬祖」,全新未拆封,就完好如初地躺在地上,果真被網友說中了,不要錢的最貴,不禁讓我想到最近傅崑萁也用花蓮縣政府的錢去印dvd和報紙,最不可思議的是光郵寄費用就花了400萬元,引起收到民眾的痛罵,同理,當我在地上看到這本書的時候,想到很多網民說這本書是要向國際推動馬祖觀光的一面,真心覺得這個真的是浪費公帑,住鐵板的朋友也說,鄰居的房子租給房客,房客沒有收這本書,該書就被放在地上。縣民提出對此政的政策的批評,是希望政府能夠更有效利用納稅錢,同樣是台北市政府,他們只花了少少的錢,光「一日幕僚」就破千萬點閱率,公宅、動漫街或是市場更新都被紀錄在影片裡,而且觸及率超高,不但市民看到了,全台灣都看到了,二者相較,讓人覺得花蓮、馬祖和台北市是在同一個時空嗎?
另外,前陣子馬報頭條寫了縣府不排除對網民走法律途徑,我們都沒有上法院告你洩漏個資了你要先告狀?下面這個例子是衛服部寄電子信來告知用者,如果按不同意或是沒回應的話,就視同「不同意」,如果連江縣政府的說明的邏輯來看的話,衛服部根本不用寄這個給民眾,因為這個也是因公務啊!那為什麼衛服部要寄呢?因為不寄這個就使用的話就是違反個資法,依法每個人可以求償最高2萬元,本縣有3960多戶,每家都有加菜金2萬元,有什麼不好?重點是縣政府做錯事,不道歉,還想告網民,到底是什麼心態?是不是以為府會合諧之後就沒人監督你們使用民脂民膏了?最後你的愛書就被放在地上,這就是大家嘴上說的國際宣傳,還真國際啊!

補充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

上次解釋的第四條只是說明遠見視同公務單位,請問第九條怎麼解釋,有人收到詢問或是同意甚至拒絕嗎?
沒人同意或是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你怎麼可以把人民的信任扔出去給遠見呢?

ps:傅崑萁和劉縣長剛好都是「五星」縣長呢~真巧!

有的事只要道歉就不會把事情弄的這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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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宣傳就被放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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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的東西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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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服部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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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意或沒回視為「不同意」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那你就去告縣府洩漏個資啊。


扯那麽多?

你每年收到健檢通知,一些好康通知
你怎麽不說是洩漏個資?

沒拆封丟在地上,這你要問郵務士
而不是縣府耶
就算要問郵務士

也要查明該戶是否有裝信箱?
不然你要郵差當小偷偷開門進去嗎?
那是掛號信嗎?

想不出其他步數了,盡扯這?
西方朔還把某咖說的多有修為……

都不檢討自己,只會檢討別人。
作者: 紅色十月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歐盟即將施行的一般資料保護法規則GDPR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6378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0026
縣府法制室應該多了解一點
免得哪天馬酒不小心賣到歐盟去
又不小心像縣府發生這種紕漏
會被罰到倒閉喔
不可不慎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我又沒有花公帑,他告縣民的時候就會有人告他了,你等著。

然後某咖是誰?「友志一同」是看不懂嗎?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無聊
不要又想抺人大便

「第8條 第2項 第2款 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既然第4條說明遠見視同公務單位成立,那?

另外,請問馬酒送酒你家有沒有領1箱?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送書給縣民是那條法律?
馬酒是買的,不是送的…你是縣民?還是金門人?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友志一同 wrote:

送書給縣民是那條法律?

馬酒是買的,不是送的…你是縣民?還是金門人?


唉....關鍵字 家戶贈酒
自已去GOOGLE一下好嗎
加油點好嗎
不是貼幾張大圖就好像很厲害一樣....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原來你只知道馬酒有配售,
不知道馬廠有送過酒啊?


你是馬祖人還是金門人?
還是根本都不是?



友志一同 wrote:

送書給縣民是那條法律?

馬酒是買的,不是送的…你是縣民?還是金門人?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抹人大便?
亂花錢縣民不能說話,看到書被放在地上更像大便的時候~
不能覺得縣府浪費錢?
個資被送出是事實
縣民不能覺得不舒服?

看到錢被這樣亂花
還要罵看到的人
還真的只有馬祖會發生這種事

縣政府是你該檢討你亂花錢和洩個資
不是看到書在地上被當大便的人該檢討。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送的幾瓶我是沒喝也沒看到啦~我們家誰拿走了我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也不用你懷疑我是不是馬祖人…
跟金門的好幾箱送,馬酒還真大方啊~
重點不是馬酒…而是在地上的宣傳利器潮向馬祖~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圖是貼的很棒啊~製作精美~至少你看到了,有的書還在地上…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1
這是在威脅縣府不能提告被抹黑嗎?
希望到時候、是你有種自己去提告、
而不是像不知道是哪咖煽動與操盤到縣府不得不提告、自己還撇清得一乾二淨、死道友不死貧道、借刀殺人。

2
「某咖」你看不懂?哦、我是在做夢、等你敢不是用有痣…抱歉,是友志一同的筆名,而是用真名時,我可能就會想起夢到的某咖到底是誰。
…想挖坑給人跳,你當別人都是甕央嗎?
友志一同 wrote:

我又沒有花公帑,他告縣民的時候就會有人告他了,你等著。



然後某咖是誰?「友志一同」是看不懂嗎?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書我覺得很好啊
我也看完了
我也放進書架
這書精美有內容也值得保存

縣府本來就是按戶籍登記下去發的
馬祖各村一堆有登記人但沒人住的外面一堆政府文件及帳單
你是不是所有單位都要發一次文章啊?
還是你覺得縣府派人先去家戶訪查再寄比較省?

我覺得是你根本不想看到這書吧?
你不想要就別人也不行有,稅金我也不一定繳的比你少喔
少在那邊扯五四三....

快去翻翻六法全書吧,等等被告了還跟剛才一樣看錯資料出庭就糗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送的幾瓶我是沒喝也沒看到啦~我們家誰拿走了我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唉呦?
你怎麽會覺得一本刊物被放在門口會比你不知道家戶贈酒不知被誰拿走還嚴重?
這才是嚴重大條耶!
你怎麽會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你應該快去報案說酒廠的家戶贈酒你沒拿到啊?!

友志一同 wrote:
送的幾瓶我是沒喝也沒看到啦~我們家誰拿走了我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也不用你懷疑我是不是馬祖人…
跟金門的好幾箱送,馬酒還真大方啊~
重點不是馬酒…而是在地上的宣傳利器潮向馬祖~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馬酒當時以縣府名義贈送,透過村辦公室領,都是公務體系內的事,而且村長我認識,只是我家是誰拿走和拿去喝,我都不管,我不喝酒的,不行嗎?

書被扔在地上,怎麼沒解釋呢?講馬酒~才是神扯。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唉呦,你是那種話出口就不認帳的人是不?
是你自己沒做好功課就想嗆人
還回嘴別人不是馬祖人,是金門人的喔
臉被打得很腫齁……
被打臉了,才趕快去問你的房東?

還神扯咧,
你家領贈酒時,就不嫌個資外洩,視村長為公務體系執行公務,那明明別人與縣府早回應與引用法條法源來告訴你,寄送那本也是在執行公務,那你還在靠北什麼?

被放在地上,首要問的是郵差,
你有種就不要修圖,大方讓我們看到那戶是否有郵箱?!
馬祖郵差還沒那麽糟,如果有郵箱,都會先塞郵箱,塞不下,或很久沒人住了,才會放門口,不然你要他們偷開門進去嗎?!

還敢拿這威脅縣府敢告那些拿不出證據就抹黑的人
就會有人要以此書是洩漏個資來告縣府?
這是在威脅什麼?
縣府貪贓枉法有證據有種就去提告啊
還來這套?

友志一同 wrote:
馬酒當時以縣府名義贈送,透過村辦公室領,都是公務體系內的事,而且村長我認識,只是我家是誰拿走和拿去喝,我都不管,我不喝酒的,不行嗎?

書被扔在地上,怎麼沒解釋呢?講馬酒~才是神扯。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沒人同意或是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你怎麼可以把人民的信任扔出去給遠見呢? 請問我們2018年11月, 9合一選舉 縣長 鄉長 議員 鄉代 村長 選舉通知單是用什麼方式寄 中華民國資料從拿裡來 陳XX XX村?

我差想是縣政府跟民政局要資料跟馬酒送酒你家有沒有領1箱? 不是去村辦公室 跟香蕉一樣,村長怎麼知道你是XX村X5號。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8
友志一同 wrote:
馬酒當時以縣府名義贈送,透過村辦公室領,都是公務體系內的事,而且村長我認識,只是我家是誰拿走和拿去喝,我都不管,我不喝酒的,不行嗎?

書被扔在地上,怎麼沒解釋呢?講馬酒~才是神扯。


笑死
那我不認識我村長
我跟他是世仇
為何要把我的資料給他?
公務體系?~
你沒看過發酒發香蕉吧~名單就擺在活動中心桌上,路過的人想翻就翻~

書仍在別人家地上,你又知道將來主人回來不會拿?~不然要放到你家嗎~好笑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友志一同 wrote:

我又沒有花公帑,他告縣民的時候就會有人告他了,你等著。

然後某咖是誰?「友志一同」是看不懂嗎?

要告就快點!!
縣府當然要告,難道隨便影射你家有人貪汙,或是暗地裡做不可告人之事,實際上卻沒有的時候,卻不能用法律去捍衛自己的尊嚴,什麼狗屁言論自由!!如果縣府有違法亂紀,縣民當然也可以去告,一切交由法院去做最後的審判,在這說什543!!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友志一同 wrote:

送書給縣民是那條法律?

馬酒是買的,不是送的…你是縣民?還是金門人?

馬酒沒有家戶贈酒嗎?
今年沒有送香蕉嗎?
還是我家裡收到的是鬼送的!!
喝酒及吃香蕉時為何不上來鬼叫!!
或是把酒給倒了
香蕉拿去餵猴子
還是因為拿人手短
吃人嘴軟
所以不好意思鬼叫
看來還有點良心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友志一同 wrote:
有的事只要道歉就不會把事情弄的這麼難看‧‧‧


說你無知還真的恭維你了,你昨天沒看東引說明會上縣長跟當面跟東引鄉親道歉?

是不是有人拿不到馬管處、縣府的標案就在那練瘋話?你以為人家不知道你是誰?

附上影片,睜眼眼睛去看,08分35秒,人可以蠢但不要無知

https://youtu.be/ntkAo82pFkc
作者: 友志一同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我主文沒提到東引的事吧⋯⋯大哥,縣長對東引鄉親的道歉應該的啊,但是我是在談公帑印的書被放在地上沒有妥善使用耶,這是兩回事喔,另外,我沒有標案子啊,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我很好奇。

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是不要瞎挺啊。看不懂多讀幾次沒關係,但是真的蠢就是搞錯方向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友志一同 wrote:
我主文沒提到東引的事吧⋯⋯大哥,縣長對東引鄉親的道歉應該的啊,但是我是在談公帑印的書被放在地上沒有妥善使用耶,這是兩回事喔,另外,我沒有標案子啊,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我很好奇。

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是不要瞎挺啊。看不懂多讀幾次沒關係,但是真的蠢就是搞錯方向了。


到底 人家家門口書沒拿
是哪裡礙著你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19
「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不能瞎挺」

果然,難怪
難怪某些有心人把言論自由當護身符而胡亂抹黑不實指控…
原來
原來是認為防止別人挺劉增應挺縣府或誰的,
就可以用血口亂噴~

難怪
難怪

現在又想來扭曲原意,意指「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

又想隱射什麼呢?
像那些黑縣府合宜住宅的登記者只要查是有公務員或其親友登記,就是縣府作假證明那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鬼扯抹黑一樣。
馬祖百分之七八十是公務員人口結構,五宗五同綿密,誰跟誰都或多或少有各種程度不同的關係,要你這樣說,或某咖不斷檯面上下影射某養殖業者跟誰誰誰有什麼關係一樣來造謠…
照這樣下去,乾脆立法禁止原生馬祖人標案或當公務員也不能當民代好了。

也好奇,不知道你出生到現在,你和你的家族有沒有享受與動用到跟「關係」有關的好處喔?

你都好意思先否認馬祖也有家戶送酒,被打臉後還能硬拗說村長跟你認識,所以他哪走或給誰你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了…
還想要辯不過別人反笑別人不懂你的高深句子嗎?


友志一同 wrote:
我主文沒提到東引的事吧⋯⋯大哥,縣長對東引鄉親的道歉應該的啊,但是我是在談公帑印的書被放在地上沒有妥善使用耶,這是兩回事喔,另外,我沒有標案子啊,你的意思是要跟誰有關係才標得到案子嗎?我很好奇。

人啊,可以血口亂噴,但是不要瞎挺啊。看不懂多讀幾次沒關係,但是真的蠢就是搞錯方向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20
如果有證據建議直接按鈴申告,而不是躲在國外狂噴墨汁。順帶一提,這齣自導自演的戲還有許多需要加強的地方,敢作敢當會更讓人信服喔!
臉都腫了,快回同溫層吧!臉友們很樂意幫你敷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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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22
亂花錢縣民不能說話?-------------------------不可以!
不能覺得縣府浪費錢?-------------------------不可以!!
個資被送出是事實,縣民不能覺得不舒服?---------不可以!!!

任何人在公共論壇只要有任何批評意見------------一律歸類為抹大便!!!!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08-22
Anonymous wrote:

悲哀,被掀底了忽然就閉嘴了,原來37據點是你搞出來的,人家連你的臉書都搜出來了,這裡是馬祖,說白了,我看你也不用回馬祖了,馬祖也沒有你容身之處了,以後馬祖官方任何的標案你也拿不到了,滾回台灣吧,被家鄉人圍剿的悲哀馬祖人


這位仁兄發言過分了,可以討論議題,但不必也不需情緒性發言,被起底的這位網友是幫候選大腸X說話,應該要針對候選人作批評,因為候選人有義務要被檢驗,無須對某些支持者作批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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