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登徒子出沒 女性朋友注意自身安危! | |
作者: 訴訟如親 < > | 發表時間: 2008-10-20 |
今晚(10月20日)6時05分左右, 晚餐後一如往常至山隴7-11, 除了平常大排長龍等著結帳的人潮外, 不同以往, 排隊的人龍裡夾雜著五、六位身形粗獷的男子, 依穿著外型及操著閩南語口音推斷, 應是臺灣派遣至馬祖之零時工。 排隊的過程中, 幾位男子似乎對排在前頭的某位馬祖高中女學生頗感興趣, 先是上前大聲咆哮:「喂!想跟妳做朋友!」 接著幾人又接續起鬨上前搭訕, 最後其中一名嚼著檳榔的男子更近距離磨刀霍霍樣 增大眼睛直視該名女高中生。 當時排在後頭的我正猶豫, 如果幾名男子有更進一步的肢體接觸, 該如何處理? 雖去年方從台北市憲兵隊士官班退伍, 還是沒有把握在短時間內制伏五、六名做粗活的壯漢, 於是把手機停格在南竿警察所的快捷鍵, 以便幾名男子一有動作, 可隨即撥出請求支援。 或許是色大膽小, 在女高中生落荒而逃後, 幾名男子也開著廂型車揚長而去。 回到辦公處所後再三思考, 在人潮眾多的7-11都能有這種舉動, 如果今天該名女高中生是走在其他人煙較稀少的街道上, 又恰巧被這群開著廂型車的男子盯上, 後果會如何? 是以屏棄莫管他人瓦上霜之鄉愿心態, 於本網傳述所見所聞, 目的無他, 只祈各位女性朋友多注意自身安危。 除此之外,管見以為上開事件, 核幾名男子對女高中生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且有以他法造成女高中生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之情形,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 似已該當同法所稱之性騷擾。 並檢附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文如下, 供女性朋友參酌,以維自身權益: 性騷擾防治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 二 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 第9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三 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 第13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 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 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 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 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 第 五 章 罰則 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8-10-20 |
馬祖一向治安良好,但也可能因此鬆動了大家的心防,尤其在馬祖對外交通日漸便捷,外來人口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將來任何駭人的治安事件都可能發生,建議馬祖警方應加強宣導及防範,例如,社區的錄影監視器是否足夠,這些器材是否保養良好,是否堪用,都應該重新佈署和檢視。 現在馬祖和大陸每天有兩班交通船,而且雙方都提供方便的落地簽證,一旦犯罪,潛逃到大陸很方便。日益開放的馬祖,將不再是世外桃花源,治安單位和當地居民,都應該加強心防,避免憾事發生。 |
|
作者: lin < > | 發表時間: 2008-10-20 |
請縣警局主動前往調閱錄影帶,訪查當事人及相關證人,若確有其事,應請學校輔導被害女學生詢法律途徑提出申訴,給予這些登徒子一個教訓,此外統一超商應該有義務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有類似情形應該主動出面制止或報警處裡,統一超商對員工訓練應該加強了。 | |
作者: 金庸 < > | 發表時間: 2008-10-21 |
以上這種行為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 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要件 誠如樓上大大所說 縣警局其實可以主動介入調查 把監視器調出來 給這些人一些警惕 不要讓以民風純樸自豪的馬祖 走在街上還要擔心有人來騷擾 | |
作者: 馬怒 < > | 發表時間: 2008-10-21 |
難怪在地馬祖人對台灣工人會反感 就是有老鼠屎.. 既然他們無法自律! 公權力當然應該介入! 以免發生憾事..是大家都不願樂見的 |
|
作者: 奚凡 < > | 發表時間: 2008-10-21 |
清水那邊也是,三更半夜還見到許多台灣工人在街上大聲喧嘩飲酒做樂,海邊7-11對面景觀木棧道和候車亭像是被他們霸佔一樣,在上面喝酒垃圾也隨處亂丟,造成居民極大的困擾,請問這些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之餘是否做好人員管理,警察單位是否可以適時勸說,還給居民一個安全安寧的環境。 | |
作者: 斷神鋒 < > | 發表時間: 2008-10-23 |
可是山隴7-11以女性員工居多, 真的發生事情, 同樣也無法在條杯杯來之前解決吧! (雖然警局很近) 我建議山隴7-11員工可以找誠實可靠的男性友人駐店圍事, 本人也很願意為治安盡一份心力! |
|
作者: 海員 < > | 發表時間: 2008-10-23 |
希望當局根據目前新的情勢,全面檢討馬祖的治安,進行整治。 | |
作者: 馬祖姑娘 < > | 發表時間: 2008-10-23 |
奚凡 wrote: 非常贊成奚凡網友所言,清水社區已經被這些台灣工人給破壞殆盡了,希望承包商能做好人員管理,必要時是不是應該要請警察單位介入呢?還給清水社區一個乾淨安寧的空間。我們對外號稱是海上桃花源,治安一向良好,可是再這樣下去,外來的工人越來越多,還能繼續保有海上桃花源的美名嗎?希望政府高層能重視此一問題,以免憾事發生,到時再來想辦法補救也為時已晚了! |
|
作者: 可樂N < > | 發表時間: 2008-10-24 |
我個人認為這是嚴重的事情!! 我可不希望這種事情再一次發生。 更何況7-11店內,皆是監視錄影器,還敢如此妄為。 若在偏僻路上豈不是會伸出狼爪? 這是嚴重的治安問題,連這點保障也無法給女性。 我想海上桃花源可以改成海上失樂園了。 天曉得,告上法院,會給這些人多重的處罰。 罰款了事?吃免錢飯幾個星期?還是笑笑道個歉說聲拍謝? 民風純樸不是嘴上的空氣,請各位互相防範這種行為。 若真的身臨現場,請出手相助。 我們要的是美麗的海島,不是污穢的是非!! |
|
作者: 檢舉人 < > | 發表時間: 2008-10-25 |
在馬祖很多廢棄的軍營.人煙稀少的地方也不少.如果萬一發生這種事情.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所以女性朋友真的要小心了.盡量結伴同行避免一個人走到人煙稀少的地方.以免發生憾事.希望警察大大可以加強巡邏尤其注意偏僻的地方.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