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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土地遭侵占該 我怎麼處理 ?
作者: 芷彤 < > 發表時間: 2011-11-09
私有地的 變成國有地。

2.無權占有他人之土地或房屋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79、811、81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9、255、389 條 。

土地法 第 97、148 條。

土地法施行法 第 25 條。


3.有關侵占他人土地事涉及:《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又或者可依《民法》之「無權佔有、返還土地」訴請法院判決歸還,另又有民法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利 。

3.民法770及769條均對於『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因時效而取得所有權,並非包含於『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且依土地法43條及民法758條規定,說明不動產登記之所有權的決對效力,尚若因時效而生抗辯權,那登記就非絕對效力,故而破壞登記制度。


無權占有是: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權原,而佔有他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無權佔有土地,簡單的說,就是觸犯刑法320條 竊佔罪


處理方式如下:


詳細步驟:1. 聲請土地鑑界
花4000申請土地鑑界,取得土地鑑界成果圖(證據一)以確認你的土地被佔用,一定要先鑑界


對了鑑界日期就是你『確定』知道有侵占土地事實的日期,這個日期重要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十天就好了,反正不會拆的(證據二)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調解會會通知對方。調解成功是最好的,你可節省時間,甚至可以向調解委員表示你的善意。當然,調解不成功的機會很大,這時會發調解不成證明,上法院要用(證據三),土地糾紛若不先調解,到法院還是會要你先去調解


4. 告刑法320土地竊佔(無權佔有土地是竊佔不是侵占)當然要附上上述證據,鑑界當天再拍幾張照片更好了。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可要求拆屋還地,賠償損失(例如: 土地租金.....按土地法,年租公告地價10%,可回溯5年)


竊佔官司不難打,但要土地回來很花時間。但是只要客觀事實符合,地主贏面很大。時間是一個重要因素....假如你知道侵占存在的時間長,會難以處理....所以你要主張"確定知情"的時間點就是鑑界的日期。
作者: 馬祖魚住 < > 發表時間: 2011-11-09
請問馬祖地方上有專門為鄉親服務的地政士嗎?被國有財產局佔有土地,我真的可以告他們嗎?他們是大恐龍還有打手,我等小老百姓有多少錢,可以跟大物爭呢?一塊地值不了多少錢,但到法院可要把家產玩完,唉!可悲啊!一日復一日,祖先土地何時能見天日啊?
作者: 游磊 < > 發表時間: 2011-11-11
馬祖魚住 wrote:
請問馬祖地方上有專門為鄉親服務的地政士嗎?被國有財產局佔有土地,我真的可以告他們嗎?.....?
地政士只能在没有糾紛問題的土地代您臨櫃申請登記而已,一但出現異議糾紛,並不具訴訟上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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