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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荒謬的土地登記事務?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06-18
看到朱大哥所貼的文,就可以看出地政局在睜眼說瞎話,土地公有返還的部分我們家被駁回的理由並不在地政局所列的事項之內,而是以不是理由的理由駁回,換句話說地政局跟訴願審議委員會根本是不想還老百姓土地,所以別自欺欺人呼嚨馬祖鄉親了,如果不是如此,何來那麼大的民怨呢......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06-18
由於不少申請人遭駁回,地政局特別指出,申請案遭駁回,主要原因為測量指界未到場,致無測量結果,佔70.6% ,或是測量指界是已登記土地,佔24.1%,以及少數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佔4.2%,還有一些是依法不應登記土地,佔1.1%。至於撤回案,原因多為申請人申請多筆地號,指界重疊,佔96.3%,以及申請人證件不足放棄申請,佔2.7%,還有因為申請人親友同時申請,佔1%。

以我們家為例,公有土地返還部分,測量指界沒問題,非已登記土地因為變國有了,就是國家強占了我們土地,資料也齊備沒有補正問題,也非不應登記土地(雖然我並不瞭解何謂不應登記土地,但是我們申請的我確定非地政所說不應登記土地),駁回理由是因為被地政誤導,所寫的時間點,其實是我們祖字輩就在那種田了,但是填申請資料時不知該如何寫,畢竟我們不是學地政的,所以請教地政人員該如何寫,我們就按照地政教我們講的去寫,結果地政人員挖了一個坑讓我們去跳,後面駁回的理由都是因為地政告訴我們的時間點有問題,我想應該很多鄉親都碰到跟我們家一樣的狀況,所以我想劉大縣長應該是不想還我們相親的土地才會如此做吧!
作者: 言之正 < > 發表時間: 2017-06-18
馬祖土地問題至少從民國92年就開始辦理了,至今106年,已過了15年以上了,至今總共才結案3814件,平均一年結案250件以下。地政局平均員工20人,每人每年至多結案1, 20件。不過心力大概都放在駁回及退件上,可能平均每人每年駁回100件次以上(很多案都是一駁再駁、一退再退)。這是何等的效率啊!!!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06-18
小叮嚀:
已登記為公有土地的返還,可以申請到108年1月8日,在此期間前都可以提出申請。被駁回的案件,當然在這期間內也可以自行補正後再以另案(掛新號)重新送件再申請。

正因為地政局的官員不想負責任,都故意找一些奇怪的理由,把鄉親的案件駁回了,訴願會又在官員的控制中,也都駁回了鄉親的請求,鄉親只有辛苦一點打行政訴訟這一仗了。相信只要不怕苦,有堅持,勝利指日可待,暴政必亡。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06-19
單就土地登記事務來說,連江縣政府早已是「騙人府」。

馬祖地區在軍政府時期,於民國65年辦了第一次土地總登記,但只測量人民房屋內的土地,門口、庭院、或周邊的防空洞、猪舍、鷄舍、漁寮都沒有測量,營區內的農業用地及已被軍方或機關學校占用的私有地,也沒有讓鄉親測量登記,造成今日許多村落的土地都已是國有地、縣有地,這是鄉親第一次被政府給騙了!

戰地政務終止之後,縣政府又於82年底第二次辦理土地總登記,這一次的土地總登記,不但沒有把人民依法申請測量指界的資料繪製成地籍圖公布,卻讓軍方登記了大部分人民的土地,還乘土地總登記公告前把人民申請的案件都給撤銷了,這是鄉親第二次被政府騙了!

民國91年當程序進入無主土地代管期間,人民再申請登記的土地,說安輔條例已經廢止沒有適用了,所以都要回歸到土地法審查,統統駁回,這是鄉親第三次被政府騙了!

少數人民申請登記的案件經地政機關審查公告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和國防部軍備局又說已喪失占有,還用民事起訴了人民,法院裁判說:你為什麼65年第一次土地總登記的時候不申請登記,到這麼晚了才來申請,就裁判人民敗訴,這是鄉親第四次被政府騙了!

當99年內政部作出:「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地政局卻說,這些案件在88~89年公告土地總登記前都陸續撤銷了,我們不可能再拿出來清理,就這樣安輔條例的函釋成了具文,誤了鄉親的權利,可惡吧!害人不淺啊!這是鄉親第五次被政府騙了!

這次重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審查作業一拖五年還在亟盡所能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甚至有的官員就直接說了,要想討回土地就直接向法院去討吧!根本沒把法規命令看在眼裡,政府官員心態如此消極,一騙再騙一再失信於民,老百姓卻還在痴痴的等,我們還要再讓這無能失能的騙子政權再騙下去嗎?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06-19
連江縣在我們劉大縣長的帶領下依然是不作為的政府,還是用騙,騙,騙的方式來呼嚨馬祖鄉親,處理土地問題除了沒有站在馬祖鄉親的立場以外,速度也像烏龜一樣慢,這是何等的效率啊????
為人詬病的還有訴願審議委員會,換來換去人好像都差不多,也都是政府的打手,也不確定是否合法?????,基本上馬祖鄉親送的訴願書,聽到的也都是以駁回收場,土地問題搞了好幾年了,都沒有實際的成果,只有連江縣地政所公布的可笑數據,這就是連江縣的行政效率啊,一個土地問題都可以搞成這樣,我們劉大縣長去領獎領的心安嗎??這種獎領的值得高興嗎??
還是摸摸良心看如何把土地問題處理好吧,因為在你領獎正在自鳴得意的時候,土地總登記的期限又快到了,不可能無止境的一延再延吧,有多少馬祖鄉親可以一等再等啊????????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06-20
縣議會的「洪獻章」擔任訴願委員適合嗎?

馬祖鄉親都知道,這個人在擔任地政事務所主任的時候,把土地都收歸了國有,損失了多少鄉親的權利。現在土地登記事務做成這個樣子,還在協助官員打壓人民,還能以「社會公正人士」的身分,擔任訴願委員嗎?議員先生女士們,請勸退他吧!不要再丟議會的臉了。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06-20
我雖然沒有法律概念,但是我也知道公務員好像有個旋轉門條款,洪獻章先生請自行迴避,不要再殘害馬祖鄉親了!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06-20
訴願會乃合議制,當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或縣府找一些親官方色彩濃厚的委員,會影響人民的權利至深且遠。為什麼我會說縣議會的「洪獻章」不適合擔任訴願委員,理由有二:
其一、該員並非縣府內高階主管。
其二、他是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嗎?當然不是。
既然社會觀感不好,土地問題又引來這麼多的民怨,不換,只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節錄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
訴願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具法制專長之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制專長。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06-21
劉縣長加速還地予民的四點承諾,二年半過去了尚未動工,符合鄉親的期待嗎?還是早已宣布停工了呢?

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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