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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觀測所】文官制度不容毀壞 | |
作者: 本站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今年4月12日,縣府行政處辦理2022天下SDGs國際論壇心得發表會,馬祖日報報導,縣府各局處室有10位同仁參加,其中一位的職稱是「縣長室督學」。 縣長室什麼時候多了一位督學?合法嗎?《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條開宗明義:「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顯然,所謂「縣長室督學」,是違反國家文官體制下的扭曲產物,更何况這位督學的主要工作是副縣長的隨從和小編,更有違法之嫌。 國家設官分職,各有職掌,旨在專才專用,分別負責,以達到國家治理的目的。因此,縣府教育處督學出缺,理應任用經過考訓,符合相關職系和職等的人員,才是正途。但日前網友在本站PO文爆料:「督學的資格與工作?」,至今已超過2500人次閱讀,掌聲鼓勵超過20,就連回應的兩位網友,也都獲得近20的掌聲鼓勵。僅僅3篇文章,總共59掌聲鼓勵,廻響之熱烈,前所未見。 退萬步言,就算縣長室急需借調用人,也需縣長專用。但從馬祖日報最近半年攝製的影片觀察(如附件),縣長室督學等同副縣長的隨從和小編,此舉已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不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以為全國人民服務,政府除了明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外,公務人員保訓會特別設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網站,製作梗圖加強宣導: 民國81年馬祖解除戰地政務,從威權邁向民主,至今已30年。其中最明顯的改變是文官制度,從昔日的「長官指示」,到「依法行政」,公務人員的考試、訓練、任用、考核和升遷,都已制度化、透明化。但遺憾的是,30年的努力,將毀於一旦,劉增應縣長為輔選他的副縣長同學,公然破壞文官制度,便宜行事,從南竿鄉公所借才,佔教育處督學職缺,虛設「縣長室督學」名稱,實際上從事私人的選舉事務,公器私用,已達可移送監察院的嚴重程度。 在馬祖歷史上,不會有永遠的劉增應縣長,但會有永遠的民主政治和文官制度。奉勸劉縣長懸崖勒馬,你執政是一時的,而國家用人任官制度是長久的,不容任意毀壞,媒體應嚴格監督,即將進行的縣議會總質詢,也該拿出勇氣,捍衛馬祖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制!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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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怒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自私的更改規定也不是第一次了! | |
作者: 連江縣政府人事處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本府教育處謝閔堯督學任用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通過,資格應無疑義。另因本府縣長室前秘書王廣亞調任他職後,該秘書職缺尚未補實,基於縣府業務推動整體考量,請謝員支援協助擔任秘書工作。 | |
作者: FIM-92Sting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連江縣政府的回覆內容,既未顯示這一項職務是教育官員專才專用,況且該員扮演的角色擺明就是充滿爭議的支援,如影隨形跟著上級在台馬兩地、四鄉五島各場合趴趴走,大多數縣民早就看在眼裡。 以上這一篇官方回覆欠缺說服力,只是欲蓋彌彰,可見當初就已預備好因人調動、量身安插,其顯示的意圖只會讓人看得更透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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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公務人員佔缺外調支援早就不是秘密 法律上本來就不一定要適才適所才能調 這一句話寫的是最完美的公務員系統 而且也不只是縣府,我看全台灣公務體系很多都這樣 本來公務員不是有缺明天就有適合人選補 按這麼說,很多公務員都得擠在一起不能調動 這種邏輯去簡單詢問一下公務員就知道了 為了選舉打擊對手,搞這種抄家式的手法攻擊公務員 其心可議 . 至於按贊數? 的確文章很夯 夯到連泡菜國都來人按贊了 夯到不行,夯到滑鼠都不小心按爆了~ 黃底是本串文章重覆按贊的IP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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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TORY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有些護航回應,偏離主題帶風向,讓人搖頭。竟然質疑讀者認同按讚的IP? 去問問社會大眾,「隨扈、小編」與督學本職,到底是不是一樣? 這個職務調用難道和選舉無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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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簡單路過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馬祖的風 wrote: 請馬祖的風反駁一下這一段論述: 退萬步言,就算縣長室急需借調用人,也需縣長專用。但從馬祖日報最近半年攝製的影片觀察(如附件),縣長室督學等同副縣長的隨從和小編,此舉已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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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自已的鈴自已按好嗎... 我看起來像法官嗎 簡單路過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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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資網政治評論員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自殺式選舉 | |
作者: 馬青001 < > | 發表時間: 2022-06-06 |
期待當事人親自解釋這項人事爭議而非僅僅人事處的官樣回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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