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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以憲法為依據,為馬祖縣正名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6-12-04
感謝樓上網友的回應,第一、馬祖正名的體制內改革,本人首先在民選的諮詢代表會提案,由於共識不足,遭到「擱置」。等到第二屆縣議會,本人又再提案,要求縣府經由民調,決定是否更名馬祖縣,提案通過,但當時的劉立群縣長不執行。因此,體制內改革已走到盡頭,所以期待公投法通過,進行體制外的改革。

楊綏生和劉增應兩位縣長任內,本人兩度連署發起馬祖正名公投,但由於縣府報請內政部請示「更改縣名」是否為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回覆不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不准進行公投。

如今民進黨執政,一向提倡「住民自決」的民進黨,應會允許本縣進行正名公投。為慎重起見,本人將面見省府秘書長翁明志,請求秘書長透過省主席,爭取內政部同意本縣進行正名公投,或更簡單的辦法是省府編列預算,委託縣府進行全縣普查,過半數同意則由縣府提案,經縣議會同意後更改縣名為「馬祖縣」,報請內政部核備,以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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