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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家考試導遊人員訓練補助申請 | |
作者: emhosp < > | 發表時間: 2017-08-18 |
國家考試導遊人員訓練補助申請 請具備下述資格者及早提出申請。 獎助金申請資格、具備文件、發放程序等內容如下: 一、 申請人資格: 1. 民國106年5月31日前設籍連江縣的居民,並在籍滿6個月(含)以上者。 2. 民國105年與106年通過導遊人員國家考試及格者。 二、 申請應具備文件: 1. 設籍連江縣的戶籍謄本正本。 2. 105年或106年導遊人員國家考試及格證影本。 3. 參加106年職前訓練証明文件影本。 4. 匯款帳戶影本(須本人)。 三、 獎勵金發放程序: 1. 106年度獎勵金總金額新台幣15萬元。 2. 合格的申請人若是超過15人,則按申請人數平均分配。 3. 合格申請人若未達15人以上時,每人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 4. 獎勵金以支應參加職前訓練費用及台馬交通為主。 四、 申請期程:計畫執行至106年10月31日止 五、 申請地點: 申請人請備妥上述四項文件(缺一不可),於 106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資料以掛號信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旅遊學院轉「連江縣導遊人員獎勵資格審查委員 會」收 。 六、 獎助金發放:申請人經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通過後,將個別通知合格者,備妥領據後擇期發放。 聯絡電話:06-2437573(沈小姐)、06-2430747(劉先生) 傳真電話:06-2430747 電子郵件:s00282@mail.tut.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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