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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17-10-12 |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期限至106年10月16日止,請符合資格之會員之子女向本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辦法如下或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查詢。 申請辦法: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 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 。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德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 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 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已申 領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或六千元 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 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 監護權。 五、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 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本獎助學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數人就同一學 生申請本獎助學金且均符合申請條件者,其核撥順序如下: (一)父或母;父母同時申請者,以申請在先者優先核撥。 (二)祖父母。 六、本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七、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 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八、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 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一份,無 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 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辦 理。 (三)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或戶口名簿各一份。 (四)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或戶口名簿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五)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申請人有第四點第二項所定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 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各一份;學生未滿二 十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戶口名簿或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學生父母離異 或死亡者,應另檢附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第一項第四款之學生父母均已死亡或失蹤者,以學生父母死亡或失 蹤證明文件替代,並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 戶口名簿各一份。 農(漁)會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 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請領後,影印留存農(漁)會備查,正本發還申 請人。 第一項所定申請表之格式,請至 http://www.coa.gov.tw「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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