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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兒園配合國稅局訪查 | |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17-10-31 |
請執行業務者、補習班或幼兒園等業者配合國稅局函(訪)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補習班或幼兒園等業者業務狀況,業務狀況調查表已於日前寄發,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 馬祖服務處呼籲,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應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調查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應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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