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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衛生福利局徵選國民年金督導員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 < > | 發表時間: 2018-01-18 |
主旨:本局社會福利科應業務需要,甄選國民年金督導員1名。 依據:依據「106-108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且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專科以上畢業且擔任國民年金服務員年資3年以上。 (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工作內容: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之審查、資格異動及總清查。 (二)規劃轄區內本作業原則各項工作項目之細部執行方式與流程,並適時督導與適時協助派駐鄉公所之服務員。 (三)配合國民年金政策執行之其他事項。 三、繳驗文件:履歷表(含自傳、經歷、聯絡電話及照片)、服務年資證明書或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依計畫案核定第一等級月薪32,000元支給(任職每滿2年且該期間實際執行之工作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得自次年1月起晉階一級,最高到第四等級)。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2日17時止,親自報名或傳真報名(親自報名時免費提供應考資料)。 六、報名地點: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社會福利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3樓)。 七、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107年2月6日上午10時00分於社會福利科(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3樓)。 (二)口試:105年2月6日下午13時30分於衛生福利局B1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三)當天請攜帶相關證書及證件正本查驗。 八、甄試方式:筆試選擇題40%(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Q&A)、公文書寫及電腦處理10%、面試成績佔20%及書面資料審查佔30%。 九、工作地點:本局社會福利科。 十、錄取方式:以考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6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十一、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十二、聯絡人:0836-25022分機312陳小姐、分機402劉小姐;傳真:0836-22995。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269ba44f94e56f3aa5f504477002eb4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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