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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車處徴求107年度觀光公車駕駛與代理 | |
作者: 車船管理處 < > | 發表時間: 2018-01-19 |
徴求107年度觀光公車駕駛與代理 一、實施地點:南北竿及東引鄉。 二、實施期程:107年5月至10月為期6個月。 三、基本資格:合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 四、徴求選項: (一)僅單純應徴駕駛者請檢送個人履歷表,月薪約新台幣4萬元。 (二)兼代理者,可分區請提計畫書(至少內含團隊成員、營霆路線規劃、票收分配與旅人 次管理)。 1.工具資源:由本處提供1輛公車(含油料及保養)。 2.專理費用:每區全期約計新台幣24萬元。 3.雙方經協議同意後簽訂契約履行之。 4.徴求有效期間至107年2月1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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