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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標檢局與消基會公布「羊毛圍巾」檢測 | |
作者: 標準檢驗局馬祖 < > | 發表時間: 2018-02-06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羊毛圍巾」檢測結果 隨著冬天的到來,保暖的羊毛商品受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市售羊毛圍巾的品質安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106年8月及9月間在桃園市、新竹市的百貨公司及購物網站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的羊毛圍巾,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全數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標準及檢測項目如下: 一、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2項品質項目。 二、國家標準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國家標準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實際「纖維成分」。 三、「服飾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的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中文標示: (一)「一般標示」:10件皆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或外包裝未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尺寸尺碼、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未標或標示不一致及不正確;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未用中文標示。 (二)「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計2件(項次6、8);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之規定。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羊毛圍巾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部分,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置。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圍巾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或羽絨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應包含「手洗或機械洗」、「紡織品專業維護」、「漂白」、「乾燥」、「熨燙及壓燙」之圖案。 二、挑選圍巾商品時,可以手觸摸檢視表布之質感及聞聞看有無刺鼻味,並留意所列的注意事項及洗滌方式。 三、圍巾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時不要圍的過緊,避免造成頭暈或身體不舒適等情形。 (二)大人使用的圍巾太長,不適宜給小朋友使用,避免造成小朋友勒傷或跌倒等意外發生。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黃雯苓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75-729177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bb8a6f20ff6d143e8dbefe43bbe8a1e7.doc1070105羊毛圍巾彙整表 羊毛圍巾10件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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