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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集資購買公益彩券無須事前向國稅局報備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8-02-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以下簡稱該處)轉達財政部表示,買彩券,做公益,添喜慶,中獎與不中獎,同樣帶來喜悅,彩金累積大,集資購買之氣氛越濃,過年期間民眾不免想試試今年財運。
該處表示財政部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
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該處轉達財政部說明,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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