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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免罰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8-03-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將自107年4月1日起執行今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造成逃漏稅捐者,儘速於107年3月31日正式查核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馬祖服務處特別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示有無因一時疏忽,漏開統一發票、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之情事,並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向馬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即可免予處罰,否則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馬祖服務處表示,營業人如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之逃漏營業稅行為,於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國稅局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自本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及「營業稅申報零稅率案件查核」作業。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有短、漏報稅捐者,未經檢舉及國稅局查核前,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報所漏稅款者,其應補徵之稅款,除按日加計利息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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