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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衛福局 徵聘用社工人員1名第3次公告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醫政科 < > | 發表時間: 2018-08-15 |
壹、依據:「107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 貳、甄試名額: 一、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聘用人員: 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聘用人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規定(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已任於本府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並以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為優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聘用人員: (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中央補助酒、網癮計畫業務綜整。 (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業務綜整。 (三)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個案管理、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伍、報名方式: 一、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07年8月21日17:3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連江縣復興村216號「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醫政科 劉先生」收,逾期恕不受理,或傳真方式報名0836-22377。 二、請應徵者於報名時自行詳細檢視各項檢附資料是否無誤及有無缺漏,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均不得補件,並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所有參加者應徵者所繳交文件概不退還。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履歷表乙份(http://www.matsuhb.gov.tw/2009web/news_detail.php…)。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三)退伍令(女性免附) (四)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五)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聘用人員: (一)學經歷審查:佔總分20分。 1.學歷:總分8分(專科5分、三專6分、大學7分、研究所8分)。 2.專業證照:總分9分:社會工作師證照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9分、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未滿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8分、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7分、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6分。 3.經歷總分3分,具業務推展能力汽車駕照2分、機車駕照1分。 (二)筆試:佔總分40分(專業科目及公文)。 (三)面試:佔總分40分。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筆試日期:107年8月22日上午10時於衛生福利局B1會議室 二、面試日期與地點:107年8月22日下午2時00分連江縣衛生福利局B1會議室或電話另行通知。(連江縣復興村216號)。 玖、核薪標準: 一、核薪標準: 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聘用人員: 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固定薪資每月新台幣36,911元,另享有勞、健保、提撥離職儲金。另享有1.5個月年終獎金。 二、新進之聘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三、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5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四、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聘用之人員,僱用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拾、本公告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壹、聯絡電話:(0836)22095 #8823洽劉先生。 相關檔案:報名履歷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966b704551cd23fa95fe9c1d80659ce0.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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