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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營利事業調帳查核案件提示電子帳簿資料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18-08-23
營利事業調帳查核案件提示電子帳簿資料可享有2年書審獎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推動電子服務,提升稅務服務品質,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電子帳簿上傳軟體,將帳簿憑證資料透過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以享有獎勵措施。
營利事業接獲調帳查核通知,利用網路平台上傳或媒體遞送,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可享有獎勵措施作業規定,該服務處說明如下:
一、不適用之申報類別案件:
(一)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清算申報案件。
二、可適用之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當年度免再提示憑證供查核。
(二)短漏報所得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
占全年度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
法逃漏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
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該服務處再提醒各營利事業,採上開方式提示帳簿資料後,該帳簿資料仍應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服務。




(聯絡人:馬祖服務處 曾秀蓮 電話083625861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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