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南竿航空站工程公告 | |
作者: 南竿航空站 < > | 發表時間: 2018-09-20 |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7/09/20 [機關代碼]3.15.6.15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聯絡人]陳高平 [聯絡電話](0836)26503 [傳真號碼](0836)26504 [電子郵件信箱]fg8108@tsa.gov.tw [標案案號]NF107001 [標案名稱]南竿航空站航廈整修工程及第二航廈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24,099,707元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122,762,91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07/09/20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0元 [系統使用費]50元 [文件代收費]25元 [總計]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7/09/27 09:30 [開標時間]107/09/27 11:00 [開標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550萬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441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限,合併3家廠商資格文件後,須符合本案所有資格。其中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應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並佔有50%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1.為避免廠商投標錯估以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廠商在投標前如需前往施工地點勘查現況者: 本案工程部分範圍屬管制區,廠商所派人員須帶國民身分證及購買標案投標文件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以便辦理通行證(現場勘查時間同本採購案售標時間)。 2.本案包含設備遷移作業,廠商請於執行相關項目前先行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如有疑慮請於施工前提出,設備於拆裝後至驗收合格期間,如產生損壞,應由廠商無條件負責修復。 3.本案開挖面內埋設有高壓管路,廠商於開挖前應完成遷移,遷移時應確保航班起降期間電力供應無虞,斷電施工以夜間為限(每日20:00~05:00)。 4.本案施工時間需避開民航機起降時間,並不得影響航站整體營運,以夜間施工為原則(每日20:00~06:00),如施作項目確實不影響航站營運,得經本站同意後調整施工時間。 5.本案於施工期間航廈係保持正常營運狀態,施工廠商於各工項施作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及阻隔,以確保旅客之安全,並於營運前完成適當之清潔,可能造成的額外成本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請廠商仔細評估。 6.本案施工規範內所列各項測試、試運轉及訓練如未列於詳細價目表內者,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得標廠商不得以此作為增加經費之理由。 7.本案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請特別注意。 8.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41日內竣工(其中第二航廈增建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9.本採購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