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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為了心愛的公所下的決定 !(上篇)
作者: 安琪拉 < > 發表時間: 2007-01-14
〝罪i剛a優〞 wrote:
本來我家的公答應我這一把假15天都要陪伴在我身邊的,
雖然他還是有給我跑出去偷吃><,雖然我還是做了傻事,
在一番哭鬧之後我覺得我還是愛他@@


其實
如果一個人真得想偷吃
無論妳如何守得緊緊的
他仍會想辦法去偷吃
愛一個人是要愛住他的心
而不是留住他的身軀
我想妳去到馬祖工作
是無法改變你們之間的問題
妳是該停下腳步去思考
如何解決或許才是最需要的
作者: 幸福小甜心 < > 發表時間: 2007-01-16
愛的力量真偉大
自己要加油小心歐鼓掌
作者: 小艾艾 < > 發表時間: 2007-01-16
我也很想稱讚你的勇氣
確實是很多人都做不到的

雖然為了愛可以付出一切
但也希望你做的這個決定是對的

最重要的是你自己
要保護好自己不讓自己受傷好嗎
我想這樣的愛才能長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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