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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研商縣有土地與民眾有爭議之後續處理 --閱讀人次 : 1641

2010-10-30 馬祖日報

縣府開會研商「縣有土地與民眾有爭議之後續處理」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針對地方人士及各級民代多次反映的縣府應優先處理與民間有糾紛之土地案件一事,連江縣政府特於廿七日召開「研商縣有土地與民眾有爭議後續處理情形會議」;縣長楊綏生於會中強調,還地於民是既定政策,縣府相關局室,應針對與民眾發生爭議之土地個案,通盤溝通協調,統整法律見解,釐清解決方向,彰顯土地權屬之事實與正義,而不是左手打右手。

 縣有土地與民眾有爭議後續處理情形會議,廿七日上午十時於縣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副縣長林星寶、地政事務所、北竿、莒光鄉公所、車船處、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國中小、環保局、建設局、文化局、民政局、企劃室各局室代表及縣府消保官均與會參與討論。

 首先聽取財政局簡報,指出縣有土地與民眾有爭議,經各單位清查彙整:計權屬無主土地者有六筆、權屬連江縣者有七筆、代管國有者一筆,其中正在法院訴訟中四筆;再由各單位配合個案詳細說明討論。

 縣長楊綏生表示,各單位使用目前權屬無主之土地,若先前已有應允或簽切結書者,應從寬認定並協助鄉親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若之前已有徵收(用)補償者,無論其金額多寡,縱然對補償費用不滿意或因資料遺失,因已有補償在先,應無協助之理由。

 楊綏生進一步指出,各單位經管已取得所有權狀之縣有土地,民眾提出申請產生爭議案件,各單位不服調處結果,依規定應於十五日內向司法提請訴訟。若不送司法處理,而逕依調處結果辦理,有否違法,請財政局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與內政部釋示,俟函覆後,再研擬具體可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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