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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大埔聚落保存區現況及開發之思考 馬報社論 --閱讀人次 : 2263

 三年半五億的馬祖聚落保存修繕計畫啟動,不僅突破過去補助額度及做法,也將開啟地方傳統建築風貌的新里程,我們更進一步期待未來在各方共同參與、投入、配合、監督,以及提供興革意見下,彰顯地方文化主體性及落實重現昔日風華。

 配合第一年的九十五年度馬祖聚落保存修繕補助計畫七千萬元的列車啟動,因窗口作業上的調整,申請填表程序有所變化,以及入門補助原則、規定必須一致化,相關部門如文化局修訂「閩東傳統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將大埔納入聚落保存區有了法源依據;文化局、馬管處也聯合舉辦閩東聚落保存修繕補助申請說明會,馬管處執行的計畫與縣府執行的計畫是雙軌並行,民眾可以擇一辦理,審議規範也是相同,等於說一車雙軌,分別執行再造計畫。

 關於東莒大埔聚落未名列馬祖聚落保存區,是因地方「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大埔屬自然村,它的行政村是大坪,而大坪不屬聚落保存區,所以,在名義上沒有法源依據。

 在地方全力推動閩東傳統建築修繕補助的同時,「大埔聚落」非屬聚落保存區,難免成為東莒居民高度關注的議題,不少關心聚落保存人士質詢保存區之篩選標準,計畫又該如何延續以往的努力成效。

 為了彌補此疏漏,文化局在馬管處執行第一年的七千萬元啟動前已提案修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將聚落保存區之相關條文增加其內文,將大埔納入以為法源,經由縣務會議通過,待此次議會定期大會審查通後過,即可生效實施。

 在現實上,大埔聚落確為值得保護之傳統聚落,不論是攝影人士、藝術創作者,都是他們獵取佳景及手下彩繪之對象;同時,實際上,縣綜合開發計畫之中,大埔有被列為聚落保存重點區域之一,加上綜合開發計畫有確實開始執行,所以大埔聚落嚴格上只是未被「明文規定」列為聚落保存區。近年執行修繕補助,也不少家戶是以聚落保存區的百分百金額修繕補助。

 除未名列聚落保存區引發關注之外,關心人士也反映過去投入的聚落保存工作,反而造成原味流失,他們希望馬管處有經費,不如將破壞較為嚴重的,例如顏色不對、動線生硬的石階步道,重新整修,融入大埔的原貌。另外,東沙一神泉也須還原,呈現「古樸」的風味(原味已不可能重現了)。還有,廟宇周邊的平整石面地坪,也很不協調,也須還原,甚至寧可鋪RC地坪,RC地坪在風吹雨淋下,很快就會呈現(古味)。

 大埔聚落保存、修繕與再利用,真的晚做比早做來得更好,當民眾還存在「政府幫我舊房子修成新房子」、「舊步道換成新步道」的思維之下,大埔的未來是悲觀的。還有,關心聚落的人士也提出呼籲,做對比做快的好,換一種想法,不要當實驗品,等將來技術觀念都成熟了,做也不遲,這些傳統聚落一受傷是好不了的,值得住民及執行部門思考。

 聚落古厝有它的歷史價值,明天再探討各方如何的參與、投入、配合、監督,以擺脫美麗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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