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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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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陳立委協助處理高國中小教師介聘 --閱讀人次 : 4817

 有關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後影響離島高國中小教師原介聘權益,全國教師工會會總聯合會在接獲各地教師陳情後,積極與陳學聖委員、楊鎮浯委員、陳雪生委員積極聯絡。
 感謝陳學聖委員、楊鎮浯委員、陳雪生委員、楊曜委員於2月26日召開協調會。
 感謝陳雪生委員、楊鎮浯委員於今日再次邀集國教署、國發會、法務部、全國教師工會會總聯合會劉欽旭秘書長(澎湖縣)、羅德水副秘書長(金門縣)、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王連發理事長召開協調會。
 協調會後,陳雪生、楊鎮浯、楊曜、陳學聖、黃國書、何欣純、鍾佳濱並針對離島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申請介聘年限案,提出臨時提案如下:
 案由:本院陳委員雪生,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修正條文」有關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申請介聘年限之服務規定案,為兼顧維護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工作權,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增訂第3項,明定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前已在職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初聘教師,及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前已在職之高級中等學校初聘教師,其申請介聘年限,仍依102年12月11日籍104年6月10日修正前之各該辦法辦理。
 請教育部依前開過渡條款意旨,辦理105學年度教師介聘作業。
提案人:陳雪生、楊鎮浯、楊曜、陳學聖、黃國書、何欣純、鍾佳濱
全教總感謝陳雪生、楊鎮浯、楊曜、陳學聖、黃國書、何欣純、鍾佳濱諸位委員對本案之協助,期望離島介聘爭議盡快落幕。
 本會感謝陳立委積極協助老師介聘權益,爭取地區教育正向發展。
全國教師工會會總聯合會、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感謝。


陳立委接受王連發老師黃俊杰老師陳情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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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教師調回台年限多2年卻沒過渡條款 陳學聖:不應溯及既往

風傳媒�陳耀宗 2016年03月10日

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距台灣遙遠,過去初聘教師依法只要待4年就可以轉調本島,卻會剝奪當地學生的受教權,立委曾於2013年修法,將初聘教師應待年限改為6年,卻引發另一個爭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10日表示,有些老師當初初聘還是適用4年法規,但因新法沒有排除溯及既往,導致這些人的年限自動延長2年,而造成許多家庭的失和與破碎,他希望教育部長吳思華能扛起責任,解決這個問題。對此,吳思華允諾,若委員提出正式修法動議,他們在行政上也會配合。

從4年變6年 想回來卻發現回不來

2013年時,初聘教師服務的年限還是4年,當年有20多位立委為了能健全地方教育資源與人力,維護離島學生受教權益,促使教師留任離島地區穩定教學,而提案修法改成6年。現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陳學聖10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吳思華時指出,由於該修法並沒有設計過渡條款,只有日出條款,導致有一群初聘時還是適用4年年限的老師,4年任教完要離開時卻發現走不了,還得繼續待2年,他們在當年也完全沒有被告知要待6年,這樣不合情理,而且完全沒有讓步空間,「讓他們面臨家庭破碎的悲劇」。

陳學聖接著說,這個意外是當初提案修法的離島立委始料未及的事,因此他們最近也開了協調會,委員都表示當時該法是指「未來要去的老師」,而非是溯及既往套在適用於舊法的老師身上,他當場希望吳思華能有魄力,讓這些老師避免家庭破碎。

教長:若提出動議 教部會配合

吳思華解釋,該法當初沒有設計過渡條款、只有日出條款,且在及信賴保護的原則下,當時要去的老師併沒有被告知得待6年,他同意若委員提出正式修法動議,教育部會在行政上配合;他會後更向媒體表示,他之前去蘭嶼,當地教師也是這樣向他反應,當年將年限延長的美意反而讓老師不願過去,「這跟當時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

原文出處:
離島教師調回台年限多2年卻沒過渡條款 陳學聖:不應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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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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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陳雪生立委的積極協助,兩度召開協調會,並於委員會提案修法置入過渡條款下,順利讓馬祖高中三位老師達成介聘。兩次協調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均派員協助,在雪生立委折衝之下,終於維護公平正義。特別是第二次的協調會,全國教師工會會總聯合會劉欽旭秘書長(澎湖縣)、羅德水副秘書長(金門縣)、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王連發理事長特別出席,瞭解雪生立委的努力為大家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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