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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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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國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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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5-03 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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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治家,就應該為重大政策失敗負責! --閱讀人次 : 3772

回應滿正學弟:

 楊縣長如果在以下的情況下主持馬祖博奕公投,可以不必負「成敗責任」:第一、公投是由民間發起,不是出自他的授意,而連署也未經他的協助。例如,金門的博奕公投是由縣議員陳滄江提案。第二、辦理博奕公投期間,保持行政中立,邀請支持和反對博奕的雙方陣營,前來馬祖舉辦說明會或進行辯論。

 然而,楊縣長非但始終未保持行政中立,而且他就是馬祖博奕公投的操盤手。半年多以來,不論公開或私下,他都在推動博奕,就連校長會議、工會表揚等場合,都進行宣導。也就是說,楊縣長已經站到第一線,並斥資三、四百萬元公帑,動用龐大行政資源,甚至連「奧步」都用上,將公投排在暑假舉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博奕公投仍然被民眾否決,他就有必要負責,而個人的建議是:楊縣長應該為重大政策失敗,主動請辭下台,表現出「政治家」的風範。

 我曾在上篇文章提過,政客貪戀權力,因為權力是強力春藥(季辛吉的名言)。楊縣長接受中國時報採訪時,只是承諾「如果博奕公投失敗,任內絕不再提」,一派風淡雲清的輕鬆態度,殊不知,重大政策失敗,已經讓他失去領導的威信,縣長再幹下去,只是戀棧權位而已。

 楊縣長會是一位自我期許「上醫醫國」的政治家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藍朗青天:
家國兄是我尊敬的學長,過去到目前為止對於馬祖的民主,有一定程度的貢獻;對於馬祖的言論自由,功不可沒。但是,今天我在這裡還是要提出個人不同的見解,若有得罪之處請多多包容。
博奕公投當然有可能不通過,但是楊綏生縣長需要為「博奕公投不通過」來辭職嗎?不需要!相反的,如果因「博奕公投不通過」而辭職,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有虧於對選民任期的託付。
就政策負責面來說,楊縣長推動的是「博奕公投」,這個政策作為,即將在7月7日完成。如果博奕公投連署沒有通過門檻、沒有通過審查的法定人數,我們可以要求楊縣長對推動「博奕公投」這個決策負責(連署都沒過!沒事惹來一身腥)。
辦理「博奕公投」不等於「博奕公投要通過」,博奕公投是否通過,取決於全體馬祖連江縣選民,而不是楊綏生縣長一個人。邏輯上,楊縣長需要為博奕公投要通過或不通過來負責嗎?不需要!既然是公投,其結果由公民負責、公民承擔,這就是民主!
換一個角度說,如果是行政首長被迫要執行某個他不願意執行的政策,跳過民意機構的監督,直接訴諸於民意辦理公投,這個行政首長為展現決心,自行宣布公投不通過就辭職而賭上一把,就另當別論了,與前述的狀況不同。
政府首長因依法推動公共政策公投案不通過(即家國兄所謂的博奕公投依然失敗),而被要求下台,是不合邏輯的。君不見澎湖縣舉辦博弈公投未通過,當時的縣長王乾發有需要下台嗎?有被要求下台嗎?而陳水扁擔任總統任內也發動兩次的公投綁大選,舉辦了被譏為題目無聊的公投都沒有通過,有沒有被要求下台。

就制度面,內閣制國家的慣例,內閣重大政策失敗,必須總辭。殊不知總辭的另一面是「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由全體馬祖連江縣民選出來的縣長,這個地方首長產生的制度,可以套用在「內閣制」嗎?有內閣制的精神嗎?連江縣議會有「不信任案投票」權嗎?縣長可以解散議會嗎?很抱歉,容我說:有一點張飛打岳飛的感覺,風馬牛不相及。

當年有位縣長姑隱其名,對於某區域地方人士主張設置核廢料,深惡痛絕。認為如果設置成功,他不願意再領導這樣的民眾,可以不惜辭職。而「不惜辭職」是一個手段,是一個態度,無關乎「負責」,因為可能的「結果」並不是他所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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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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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5-03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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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球員? 還是裁判?

我對於楊縣長是否需要承擔「博弈公投」失敗的政治責任,沒有意見.
因為那是政治人物個人的風格與政治承擔, 最終, 人民還是會透過選舉作檢視再決定淘汰與否.

我比較憂心的是楊縣長在這次眾所矚目的公民投票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下子, 他是台灣懷德公司投資說明會上賣力推銷「馬祖發展觀光博弈產業」的選手,
轉個身, 他又是擲筊決定「博弈公投」投票日期的裁判.
悠忽之間, 選手兼裁判, 把台灣的民主踐踏在雙腳下. 令人痛心與不解.

在「博弈公投」中, 你可以投贊成票; 你也可以投反對票,
在「博弈公投」中, 你可以選擇當裁判; 你也可以選擇當選手,
但是請千萬不要選手兼裁判, 拿台灣的民主當個人政治前途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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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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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5-03 1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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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本月底開議
請議員先生女士發揮監督責任
縣長可否球員兼裁判
選委會是否公正公平舉辦公投
楊縣長兼選委會主委
決定的投票日期是否”有鬼”
請議員為民喉舌
要求楊縣長辭去選委會主委職務
重新開會決定公投日期
以方便最多民眾投票為原則
縣議會監督縣府有責
否則~
縣議會可以裁撤
民眾有馬資網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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