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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友善列印



張貼者
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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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馬祖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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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0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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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南竿鄉公所循正常程序辦理獅子市場興建工程 --閱讀人次 : 8723

看到馬祖日報"獅子市場改建 臨時市場組合屋月內完成"的報導,完全展現鄉公所知法犯法,不守法治的投機心態,深感詫異,個人以建管課長身分,籲請鄉公所循正常程序辦理獅子市場興建工程。
獅子市場改建係屬地區大事,個人樂觀其成,除在日前極力阻止未申請臨時建照前興建外,並在職務上多所協助,為鄉公所尋求法源的合法程序;惟鄉公所竟無視先前承諾及置本府全力協助於不顧,在臨時市場興建上,以公部門之力製造地區最大違建,對縣府極力解決違建問題的當下,給予最大的挫敗。
未來獅子市場原地改建工程能否依法行政,甚且以多目標使用興建住宅,令人擔憂,也失去鄉公所依法行政應有的作為。
個人籲請鄉公所即刻停工,並循正常程序辦理獅子市場興建工程,成就經濟部補助之地區美事。鄉公所既已聘請建築師辦理相關圖說繪製,且相關規定及審查機制本府應允將全力協助下,何需急於一時,置公部門的行政地位於不顧,帶頭違法?
本案都計建管課將依違章建築查報原則辦理,並蒐集建築師是否違反建築師法執業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及懲誡,希能遏止鄉公所帶頭興建地區最大違建。請鄉公所正視獅子市場應申請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許可及建造執照的問題,並籲請建築師謹守應有的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
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依本人職務上網公開呼籲實屬不妥,惟既經多次阻擋與協助均無法達到請鄉公所申請核准的目的,僅能以此不得不然的方式,請全民督工,一起為解決地區違建問題而努力。

工務局都計建管課長 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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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南竿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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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1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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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務局朱課長指正本所辦理介壽獅子市場改建工程於建築管理法規方面之問題,本所謹將計畫緣由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本鄉介壽獅子市場建於民國68年,為本縣目前僅存之市場。因屋齡老舊,海砂結構安全堪慮,對市場內攤商店鋪及前往採購之民眾及觀光客之安全均存在莫大之隱憂。

2、99年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提出之最後一年。本所明知市場改建工程推動將會面臨之萬端複雜及重重險阻,惟基於公共安全利益與本縣長遠之發展,且考量該計畫經費得來不易,故毅然提出改建計畫之申請。在中央及縣府大力支持及各方奔走協助之下,終於99年9月獲得介壽獅子市場改建計畫補助之核定,隨即於10月評選並委託顧問公司設計,12月底完成工程之發包簽約,此一不可能之任務自此於焉展開。

3、介壽獅子市場改建工程雖非地區最大之工程,惟其涉及存在數十年之久之土地、店鋪及攤商等之問題,並考量傳統保存與現代更新及多目標開發等複雜之課題,實為馬祖地區推動難度最高之工作。

4、本所近期於介壽澳口新生地施工之組合屋及攤位,係為將來市場拆除改建期間攤商及店舖營運所需臨時安置性建築。該部份前因使用範圍、土地同意及結構安全等因素至近期始完成大部分之確認,又因工程整體進度及預算執行等方面之考量,故有先行整地及施工之情形。該區域臨時性建築物之施工許可,本所先前即已在準備相關資料中,將以最快之速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朱課長除在都市計畫、城鄉發展及建築管理等專業領域之長才眾所皆知,其深厚之人文素養及長久以來對馬祖土地之關懷與用心,更令人感佩。本所對於本次臨時市場工程造成之困擾深感抱歉,還望日後對本所不足及疏漏之處予以指正,並感謝各單位於本計畫推動至今,對本所多所協助,並請繼續不吝給予指導。

南竿鄉公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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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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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17: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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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奇蹟
縣政府與鄉公所溝通有這麼難嗎
非要透過馬祖論壇
雙方才終能搭上線了

溝通了就是美事
馬祖民風閉塞保守自負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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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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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1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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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應該不是溝通不良啦

似乎是太多人跑去"摸頭關心"或是"施加壓力"吧

用這樣的方式呈現沒有什麼不好阿

只是 最後不應該寫明職稱 "都計建管課課長"

只要屬明是個人意見就好

因為公務人員對外拜年都要先簽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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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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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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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課長守法,朱鄉長務實,都沒錯。若惡法妨害馬祖進步,這法問題就很大,建議朱課長報合官,制定一個"建築法"的動員戡亂時期條文,或"建築法"憲法增修條文,或許可以處理一下目前情形。

目前監理所、商會及建設局都是先建後補照的,馬祖日報有登。

當然希望民宅亦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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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王禮民 
中階會員 

王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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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2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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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務人員在公務部門處理公務時應講求溝通.協調與積極處理,以提供縣民最大之福祉,此乃人民公僕必須要有的中心思維.

可惜今日縣府公務人員,既然利用民間網站,進行公務之溝通(亦或是脅迫),難到縣府已無公文書了嗎?

有空閒請再翻翻看"公務人員服務守則",將會發現此舉之錯誤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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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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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在馬祖工作的台北人
幫別 : 硬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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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2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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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朱課長應該檢討一下如何修改或放寬惡法才是王道
別拿惡法來阻礙馬祖的建設~~
以朱課長的才能與見識~~相信不久的未來~~惡法會在馬祖消失~
加油~~惡法退散~~去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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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說的話~讓別人無話可說~ 走別人走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睡別人的家~讓別人無家可歸~呵呵
hyd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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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2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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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吧 wrote:
建議朱課長應該檢討一下如何修改或放寬惡法才是王道
別拿惡法來阻礙馬祖的建設~~
以朱課長的才能與見識~~相信不久的未來~~惡法會在馬祖消失~
加油~~惡法退散~~去去去

又要麻煩你老開書單了,課長哪來的權限修改或放寬惡法,
市場還是要蓋的,該開的罰單還是開,大家各完成各的職責,補正程序,省得將來大家亂攀比。惡例一開,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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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資深會員 

依弟

來自 : 胡志明市(西莒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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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1 23: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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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公家單位之間,應該循正常管道溝通!

否則.......早晚有一天......工務局都計建管課員XXX.........會在「馬資」網路上跟工務局都計建管課長 朱秀珍..........您一則,我一則的槓起來!

當然啦!有可能「正式管道」對方置之不理!
逼得朱課長只好上「馬祖資訊網」了!

說也奇怪:鄉公所也立刻回應!..........真是「敬酒不吃?吃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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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一點!小心憋壞身子!
河山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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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1-05-12 0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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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依本人職務上網公開呼籲實屬不妥,惟既經多次阻擋與協助均無法達到請鄉公所申請核准的目的,僅能以此不得不然的方式,請全民督工,一起為解決地區違建問題而努力。
工務局都計建管課長 朱秀珍

本則討論開版版主並非不知上網討論公務有違公務員規範,南竿鄉公所對於朱課長的呼籲也可以置之不理。顯然建管在馬祖已非單純之法令問題,已是政治問題,乃至社會問題,所以南竿鄉公所沒有放棄「與民對話」的機會。
連江縣政府從曹常順、劉立群、陳雪生到楊綏生縣長,他們面對此一棘手問題,都採唯一的「拖」字訣,拖過任期,留給後面的縣長去解決,也因此,馬祖的建管變成「無解」。
有人建議的好,在現行無解的建管體制下,南竿鄉公所為了公眾利益,做了公開說明後,那就勇敢的蓋吧,而朱課長就依法行政,開罰單吧。否則,誰還能夠提供更高明的解決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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