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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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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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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1 08: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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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首例 北竿漁民高登垂釣遭判3~5個月有期徒刑--馬報 --閱讀人次 : 5059

2005-01-11

 【本報訊】發生在去年十一月間的北竿漁民高登釣魚事件,法院一審終結宣判,被告王姓漁民等四人分別遭判五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這也是地方自治以來首宗因觸犯軍方管制相關法令而被判刑的案例,此事件突顯了馬祖海域及海岸管制措施問題依然存在,對於地區致力發展海上休閒觀光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去年十一月一日,北竿王姓漁民及三位持漁民證出海釣魚的民眾,因前往仍列為管制區域的高登島垂釣,遭軍方以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全案一審宣判,其中王姓船長及另一位船員判五個月,另兩位漁民判三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以三百元計算。

 馬祖地區雖然解除了戰地政務,但部份區域仍受要塞堡壘地帶法管制,未經要塞司令許可不得進入,只是這個規定很多鄉親根本不知道,釣魚釣到被判刑,漁民無辜,軍方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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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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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2 0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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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好威風,好殺氣啊。

馬祖民眾對此有何感想?

需不需要報導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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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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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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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2 1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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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無辜,軍方無奈!

政府無能,百姓無力!!
口口聲聲觀光立縣,大陸人到處網魚採貝如入無人之境,自己的漁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釣魚竟然被判刑,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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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夢(男萌)二重唱」之「勁南夢」
紅頭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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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白身

來自 : 南夢二重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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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2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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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月、三個月的刑責,若按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定,應該算是以過失犯來判了吧?

只是,漁民何辜?
祖祖輩輩曾經賴以維生的漁場,在漁業蕭條的如今,漁民想找個岩礁角落享受垂釣的樂趣都不可得,甚至還被判刑,這是什麼道理?這樣的判決又如何讓人心服?

軍方無奈?
我相信這四位漁民絕非第一批登上高登釣魚的中華民國國民!以前有身分地位的長官上島,冬天有軍用罐頭現煮熱麵、夏天有果汁礦泉水伺候,想是「依法」經過要塞司令之許可吧!現在我們自備乾糧飲料,安安份份用釣竿靠運氣拉幾條魚過過癮,犯著誰啦?又為什麼他們可以,身為”頭家”的我們不可以?
我更相信這幾位漁民登上高登,絕不可能有侵入軍事據點偵查軍情的行為,甚至連這個念頭都沒有,只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休個閒釣釣魚,談得上”漁獵”嗎?竟然被捍衛我們自由民主土的英勇國軍趨離?什麼賽什麼累蝦咪挖割帶的,公告在哪裡啦?什麼時候向我們漁民宣導過啦?擺明就是挖個陷阱給憨實的漁民跳嘛!再想到滿海的大陸漁船、礁岩邊流溝裡的大陸魚籠漁網延繩釣、莫名其妙被大陸人偷走的淡菜網子舷外機,還有散佈在沿岸礁石上海藻貝類大小通吃的大陸漁民,能不讓人整LP都是火嗎?
說軍方無奈,不如說殺雞儆猴、柿子撿軟的捏吧!

政府無能!
東引觀光人口以釣魚人占大宗,莒光近年磯釣民宿急起直追,有後來居上的趨勢!我不只一次表示釣魚人口與一般觀光客的區別及互補性,應值得公部門重視,近年卻不見有任何開放與興革措施,。政府口口聲聲馬祖要發展觀光,卻漠視一直來始終是觀光休閒要角的磯釣!碼頭不能搭船出海渡礁,一票人就從礁石邊偷爬吧!你知道、我知道,就是政府不知道!即使在若干次釣友落海喪生之後仍依然固我,因為--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到!
如果我印象沒錯的話,東引、東西莒應該大部分都在那個「什麼賽什麼累蝦咪挖割帶」裡面吧?有種就嚴格執行把要塞堡壘地帶範圍用鐵絲網圍起來,然後把進入拔菜釣魚的民眾通通抓起來判個三五個月啊!

老實的漁民不懂得法律,以為三五個月刑期換成幾萬塊的罰金息事寧人過就算了。可曾想過,乘興前去釣魚卻留下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前科」的他們傷害了誰還是危及國家安全了嗎?!每年繳交會費的漁會有沒有出面為他們聘請律師辯護,至少居中關心協調過嗎?更別指望身負維護漁民權益之責的政府為他們做些什麼了!所以我說,百姓無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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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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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2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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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個月刑期換成罰金,四位加起來也要十六、七萬元呢!何妨找個律師上訴,這樣單純的案情,費用應不高,應該比罰金低。加上並非明知、沒有動機、更無意圖,且地區性質背景特殊,勝算如何可以先和律師討論(我認為勝算頗高)。
畢竟此案不但事關幾位漁民釣友的「前科」,也牽涉到馬祖地區漁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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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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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3 1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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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倒楣!釣到的魚己經少的可憐了,没想到釣個魚還要給阿兵哥去練兵法。海面上飛靶(大陸漁船)一大堆,不敢打──可能也打不中,自己送上門的管它黑羊白羊,先宰了再說,免的給人門縫瞧人,恁也看扁了。
我想請門一下高登的阿兵哥?你們每個砲口放的那支是什麼東西?就是大約八英吋粗的那支,那支好像都是漆成綠色,突在洞口好嚇人,我一直有疑問一般我們都拿pvc管接水用,你們把它放在洞口幹什麼?
如果你們怕敵人發現砲管是pvc製的,屬國防高科技,如果釣客上岸容易窺視此項祕密,並洩漏給敵方知道,那我告訴你們實情,其實我也不知道,那是大陸漁民問我的,有的漁民還拆了回去當糞管,用了後覺的排糞速度不錯,只是怕膛炸。還有他們覺得你們軍用口糧不錯吃,他們家鄉大人小孩都愛,只是希望你們不要都過期了才丟,如果可以他們願意用新鮮蔬果交換,如果同意請用紅旗揮舞,他們早己在附近可馬上前往。

ps看到愛好釣魚同好,被要‘ㄙㄞ“罰,心有苦悶,自娛娛人鬱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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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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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合?~口合?~口合?~
南安526寫的真好!!讓人好氣又好笑。
高登我也去過幾次,可【大尾港】的魚不但少,而且一點也不大尾!奉勸釣友還是少去為妙,省的幫大陸人餵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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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日報2005-01-13

只是釣魚,有那麼嚴重嗎? 馬祖漁民悲歌何時絕響

 【本報記者陳鵬雄特稿】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對北竿四位漁友而言,真是一次痛苦的回憶,怎麼也沒想到,釣魚竟會釣到起訴判刑,當事人可能會再上訴,社會大眾是如何看待這件事,見解不一,但馬祖漁民類似的悲歌都不曾中斷過,從戰地政務到地方自治,理論上馬祖應更民主自由,但實際上的感受不全然如此。

 漁民因釣魚誤觸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事件在馬祖是首例,事件當時的情況只有當事人及駐軍清楚,如今法院一審判決四位被告有罪,就法的立場而言,民眾犯法理當受罰,只是這個甚至連阿兵哥都不全然知道的法,就好像獵人設下陷阱一樣,誰碰到誰倒楣,但整個事件卻給一向法律常識觀念淡薄的地區漁民一個警惕。馬祖雖然已解除戰地政務,許多管制的措施依然存在,要解決這個問題,自然必須由法律途徑為之。

 多年前,馬祖許多無人島礁被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政府也公告禁止登島期間,這個法令經由不斷的宣導,如今大家都知道也都能配合,而要塞堡壘地帶法知道的人確實不多,而馬祖除了高登之外,還有那些地方是所謂的要塞地帶,這必須再次公告,讓民眾知道,否則,未來類似的事件會不斷上演。

 從情理角度看高登事件,真是悲哀,戰地政務時代都不至於如此,地方自治之後卻無法避免,大陸漁船及漁民肆無忌憚的在馬祖海域海岸從事漁業活動,我方人民出海釣魚卻要限東限西,法令綁手綁腳。執法人員依法行事,因此要檢討修改一些不合時宜、不切實際的法令,如要塞堡壘地帶法、漁業法等。

 馬祖四面環海,世代居民以海為田,即使是現在大力推動觀光亦是如此,沒辦法讓海更自由,觀光發展就去了一大半,但在修法之前,政府有責任讓民眾對相關法令更清楚,宣導是唯一的辦法,權責單位著實不必小題大作,拿人民的無知做殺雞儆猴的工具,不禁讓人疑問只是釣個魚,有那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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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日報2005-01-13

高登垂釣觸法事件 震驚釣魚人

 【本報訊】北竿漁民到高登島釣魚遭軍方以違反要塞堡壘法移送法辦,一審並被處以三至五個月不等刑罰的新聞刊載出來後,東引民眾感到難以置信,尤其東引的國防戰略位置比高登更為敏感重要,到處都是營區據點或管制區,深怕那一天到海邊釣魚,也被軍方以違反要塞堡壘法或陸海空刑法移送法辦。

 一位喜愛釣魚的東引民眾指出,在以前軍管時代也沒聽說那一位鄉親因為進入軍事管制區而被移送法辦的情事,在回歸正常憲政體制後,為了釣魚還是常常和海防據點的駐軍起爭執,但是也從未發生要把百姓送法辦的例子。

 這位民眾表示,東引的海岸四周幾乎都設有軍事據點,並且豎立告示牌警告民眾不要隨意進入。不過,一般釣魚的民眾只要不接近營區據點,駐軍多半是不會干涉民眾從事釣魚活動。東引軍方在不久以前,也是依據要塞堡壘法做為告示牌的內容,最近則已經改為陸海空刑法第二十三條公告的內容,明白指出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軍營、械彈場庫或其他軍處所,建築物或滯留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過北竿漁民遭判刑的新聞後,這位民眾也語帶無奈的說,以後從事釣魚活動時最好還是要謹慎低調一點,不然那一天被移送法辦,就得不償失了。

 其他的東引民眾也認為,現在已經不是非常時期了,只是單純的釣魚活動就將之移送法辦,顯得不近人情又矯枉過正。反而是大陸漁民越界上岸的情況是愈來愈多,卻不見有更積極的做法。

 東引鄉長陳寶銘表示,東引軍民溝通管道很暢通,也一直保持良好互動關係,所以在東引島上應該還不致於發生類似北竿漁民遭法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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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1-14 2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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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現在東.西莒到底是能不能釣啊??
啊如果不能釣.要來去澎湖消費了..
釣個魚要判刑.打官司..呼~~駕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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