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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縣長 莫把興訟作為與鄉親企業溝通的橋樑 --閱讀人次 : 3709 劉縣長 莫把興訟作為與鄉親企業溝通的橋樑
馬祖酒廠是連江縣政府唯一公營事業公司,原本單純的履約提酒事件,卻在有心人士幕後操作慫恿下,劉增應縣長及馬祖酒廠自甘淪為棋子打手,毅然放棄和廠家做溝通與協調,不惜與鄉親為敵,羅織莫須有之理由罪名(懷疑廠家無法履約可能)無視鄉親福祉悍然解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使本公司無端蒙受鉅額損失,本公司為捍衛公理正義及商譽毅然提告馬祖酒廠實業公司違約。
當年酒廠無法履約出貨時,本公司選擇溝通協調為解決事件辦法,然縣府事業公營馬祖酒廠實業公司,一如戰地政務時期之官僚體制,不去思及如何提高及維護馬祖酒廠知名度及品牌也無視於鄉親福祉。
爾今縣府公營酒廠【二審敗訴】,縣長及幕後藏鏡人願自費上訴嗎?莫浪費公帑吧!。
本人合理懷疑背後操作的人因私人恩怨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蠱惑劉增應縣長,以致做出不理性之決定。
溝通與協調是人際關係重要要件,身為地方父母官理應權衡利弊得失,別被有心人牽著鼻子走,高瞻遠矚知人善用。
商人以誠信、商譽為基礎根本,馬祖酒廠雖為公營事業更應為維護商譽及提高酒類品管嚴格把關,讓馬酒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並與所有廠商密切合作提高銷售量共創雙贏。
台灣駿英公司 馮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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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駿英-馮印才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稿
本公司與台灣駿英公司簽訂代工製作合約,合約執行時間為民國102年9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但台灣駿英公司未在合約執行期間完成履約,且在本公司要求交付違約罰款時拒絕履行,本公司則依約沒收履約保證金,因此台灣駿英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本公司退還履約保證金。
本案經一審連江地方法院判決台灣駿英公司敗訴,本公司無需歸還履約保證金;台灣駿英公司因不滿一審判決逕行上訴,在二審時台灣駿英公司提出請本公司前前高管出庭,該員證詞雖不利本公司,但二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依二方所簽訂之代工合約規範,判決台灣駿英公司違約在先,本公司可先行扣除罰款200萬元後,退還剩餘之履約保證金。
本人於105年3月上任以來要求同仁行事一切依法行政,秉持維護公司權利,追求縣民最大利益為目標,就任以來並無任何民意代表及長官之關心、關切,而作出對公司不利之情事,本案經一、二審判定,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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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147658
看一下酒廠的歷史,樓上的朋友,你覺得酒廠會理監察院嗎?況且這樣一個官司最少要花公帑5、60萬,難道一個承辦人就可以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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