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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台灣駿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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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2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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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縣長 莫把興訟作為與鄉親企業溝通的橋樑 --閱讀人次 : 3709

劉縣長 莫把興訟作為與鄉親企業溝通的橋樑

馬祖酒廠是連江縣政府唯一公營事業公司,原本單純的履約提酒事件,卻在有心人士幕後操作慫恿下,劉增應縣長及馬祖酒廠自甘淪為棋子打手,毅然放棄和廠家做溝通與協調,不惜與鄉親為敵,羅織莫須有之理由罪名(懷疑廠家無法履約可能)無視鄉親福祉悍然解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使本公司無端蒙受鉅額損失,本公司為捍衛公理正義及商譽毅然提告馬祖酒廠實業公司違約。
當年酒廠無法履約出貨時,本公司選擇溝通協調為解決事件辦法,然縣府事業公營馬祖酒廠實業公司,一如戰地政務時期之官僚體制,不去思及如何提高及維護馬祖酒廠知名度及品牌也無視於鄉親福祉。
爾今縣府公營酒廠【二審敗訴】,縣長及幕後藏鏡人願自費上訴嗎?莫浪費公帑吧!。
本人合理懷疑背後操作的人因私人恩怨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蠱惑劉增應縣長,以致做出不理性之決定。
溝通與協調是人際關係重要要件,身為地方父母官理應權衡利弊得失,別被有心人牽著鼻子走,高瞻遠矚知人善用。
商人以誠信、商譽為基礎根本,馬祖酒廠雖為公營事業更應為維護商譽及提高酒類品管嚴格把關,讓馬酒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並與所有廠商密切合作提高銷售量共創雙贏。



台灣駿英公司 馮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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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駿英-馮印才
凱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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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2 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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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訴訟自有一定作業程序,代表著縣府跟廠商各自立場的堅持,開版所提二審敗訴,如果本案是三審,公家機關自然會按一定程序三審定讞後按判決辦理,貴公司自然希望縣府不再上訴而蠃得官司,但可曾考慮過主辦單位的責任和壓力,本案若不上訴,將來審計監察來查時,肯定就是一個圖利嫌疑。況且機關二審败了不一定就是一定輸,機關也是為縣庫及縣民看緊荷包,有什麼不對。各自立場堅持,程序走完看結果,又何必過多陰謀考量,將心比心,如果您的孩子是承辦人員,你希望他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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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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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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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2 1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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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稿

本公司與台灣駿英公司簽訂代工製作合約,合約執行時間為民國102年9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但台灣駿英公司未在合約執行期間完成履約,且在本公司要求交付違約罰款時拒絕履行,本公司則依約沒收履約保證金,因此台灣駿英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本公司退還履約保證金。
本案經一審連江地方法院判決台灣駿英公司敗訴,本公司無需歸還履約保證金;台灣駿英公司因不滿一審判決逕行上訴,在二審時台灣駿英公司提出請本公司前前高管出庭,該員證詞雖不利本公司,但二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依二方所簽訂之代工合約規範,判決台灣駿英公司違約在先,本公司可先行扣除罰款200萬元後,退還剩餘之履約保證金。
本人於105年3月上任以來要求同仁行事一切依法行政,秉持維護公司權利,追求縣民最大利益為目標,就任以來並無任何民意代表及長官之關心、關切,而作出對公司不利之情事,本案經一、二審判定,台灣駿英公司違約實為事實非本司故意為難,本人要求同仁對該此代工違約案將持續上訴,以維護公司及縣民最大利益。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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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q9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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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2 15: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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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147658
看一下酒廠的歷史,樓上的朋友,你覺得酒廠會理監察院嗎?況且這樣一個官司最少要花公帑5、60萬,難道一個承辦人就可以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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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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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2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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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朋友似乎本末倒置了,這種問題作業上一定是會政風、主計,綜合意見一定是繼續上訴,承辦人如果決定不上訴,那他的心臟肯定要很有力,照樓上的意思,因為訴訟費5-60萬,所以連訴訟都不該提了?我的看法是上訴是標準作業流程,不上訴才會讓人覺得有什麼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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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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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4-13 1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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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投標賺公家的錢,你的身分就是商人,投標並且得標之後就是要忠誠履約,你是鄉親或不是鄉親都不應有區別。

難道酒廠跟縣政府的員工都是外國人嗎?

興訟是興訟,契約當事人是站在平等的地位。
跟縣民溝通是跟縣民溝通,這時候縣政府是為民服務,姿態就要謙卑一點。
說縣政府(馬祖酒廠?)把興訟當作與鄉親企業溝通的橋樑?

貴公司的是非價值觀,真的有點混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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