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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朱榮忠(朱瑞宗)

朱榮忠(朱瑞宗)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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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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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4 0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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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祖先土地來 --閱讀人次 : 131365

政府一拖再拖遲遲不「還地於民」
鄉親的心在滴血
我們看到了
馬政府束手無策-無能
國防部不承認強占民地-無賴
財政部刻意阻擋人民土地登記-無恥
這些都是官僚體系虎假虎威造成的民怨
也是今日官逼民反的導火線
鄉親不但火大
而且火很大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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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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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5 0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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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有許多私有土地在政府還沒讓人民申請土地登記前已被政府機關先行使用,如交通部觀光局馬祖風景區管理處、南北竿機場、直昇機場、后澳水庫、國內商港、媽祖園區等重大建設所使用的土地,這些土地當人民依法提出申請,國有財產局就以已喪失占有提出異議,起訴人民,實在是沒有天理,這就叫着「吃人夠夠」吃定老百姓,不是嗎?有這樣的政府,大膽侵犯了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如此背離民意,不被人民唾棄才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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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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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6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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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在戰地政務期間,65年辦了第一次土地總登記,但只測量人民房屋內的土地,門口、庭院、或周邊的防空洞、猪舍、鷄舍、漁寮都沒有測量,營區內的農作用地及已被軍方或機關學校占用的私有地,也沒有測量,造成今日各村莊許多的土地都已是國有地、縣有地,這是鄉親第一次被政府給騙了!

戰地政務終止之後,縣政府又於82年底第二次辦理土地總登記,這一次的土地總登記,不但沒有把人民依法申請測量指界的資料繪製成地籍圖公布,卻讓軍方登記了大部分人民的土地,還乘土地總登記公告前把人民申請的案件都給撤銷了,這是鄉親第二次被政府騙了!

當程序進行到無主土地代管期間,人民再申請登記的土地,說安輔條例已經廢止沒有適用了,所以回歸到土地法審查統統駁回,這是鄉親第三次被政府騙了!

當人民申請的案件經地政機關審查公告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和國防部軍備局說已喪失占有,還用民事起訴了人民,法院說:你為什麼65年第一次土地總登記的時候不申請登記,到這麼晚了才來申請,就裁判人民敗訴,這是鄉親第四次被政府騙了!

當內政部說:「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地政事務所前主任連素秋才不理你,老娘就是不辦,積壓了上萬件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害人不淺啊!這是鄉親第五次被政府騙了!

這次「視為所有人」的重辦土地總登記,審查作業還在進行中,答案已在法院的裁判書中,還要再騙下去嗎?為什麼不拿出一些服務的熱心呢?請饒了我們這群無知的小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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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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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7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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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土地,本是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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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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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7 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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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是地方事務,屬於縣政府的職權。楊縣長上任之初,中央政府就召集各部會召開了「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會議」作成在安輔條例施行前已提出申請測量的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決議,很可惜地政事務所不配合執行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也不通知申請人重新指界測量,讓縣政空轉了三年半,民怨也就由此盟芽。

又以「視為所有人」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避開修法來解決馬祖鄉親的土地問題,在內政部召開「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通過了,現在已完成土地總登記公告,申請案件刻在地政事務所審理中,照理說鄉親應該要靜候審查結果,不應再有質疑?但因為土地登記是屬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範疇,必須要制定法律條文來規範,如果以會議紀錄或行政命令來運作,那就逾越了法律授權,是違法無效的。

且「視為所有人」的會議決議,除了要和平繼續占有外,還要在6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時效。簡單的說,也就是現在還在使用中的土地才有適用,這麼一來現在被軍方或政府機關在戰地政務期間占用的土地不就討不回來了,這不是政府又在欺騙馬祖鄉親嗎?

所以,馬祖土地問題除了地政事務所要積極清理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外,還必須要透過修法才可獲得解決。楊縣長要以「視為所有人」解決土地問題,不但打亂了程序正義,也給了少數有心人偷鷄摸狗的機會,很多法律人都感到訝異?錯愕?結果只會讓鄉親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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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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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8 2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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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說,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公有者,要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

我的親戚自家門口的院子被地政事務所逕行登記為國有土地,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施行期間,依法申請返還土地,地政事務所卻說,已被登記為國(公)有的土地,依土地法第43條規定,已產生絕對效力,為維持法律的安定性,就駁回人民的申請案。這是什麼天理啊!離島建設條例不是土地法的特別法嗎?自家門口的院子變成了國有地,還玩法弄權隨便抓一條法律駁回人民的申請,行政怠惰到這種程度,我真不敢置信啊!

我們都知道有「安輔條例」或「離島建設條例」適用的案件,是不用重辦土地總登記就可以返還土地的,我們的縣政團隊不積極督促地政事務所趕辦,反而說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須另以政治或法律的手段解決。這是什麼論述啊!土地法牴觸了特別法還有效力嗎?地政官員行政怠惰,嚴重積案,早就該受懲處了,不是嗎?

俗云:遠親不如近鄰,遠水救不了近火。土地問題討論至今,已經清楚的知道是縣政府的業務過失,為什麼不選擇面對,還要把它政治化呢?
馬祖日報102年5月5日 wrote:
馬祖家鄉-這一年�楊綏生
 全面受理未登錄土地登記:本縣土地有2萬8千餘筆,目前已取得土地權狀者2萬2千餘筆,尚有6千8百多筆土地處於未登錄狀態,成為困擾鄉親多年的土地問題。這些土地多數因占有中斷,在登記過程中遭駁回,少數進入司法程序遭敗訴案例,亦多以無耕作事實,幾無倖免地敗訴。我們觀察到因特殊時空背景造成鄉親占有中斷是所有無法取回土地的重要原因,因此;透過「函釋」的行政程序,在現有的法規基礎上,歷經第四次行政院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會議後,做出在地政機關未成立前;鄉親已完成占有之未登錄土地,可以視為所有人的身分舉證登記,對於保證人的條件也做適度放寬,目的在使鄉親完成原屬於自己或先人的土地登記。至於部分因政府或機關逕為登記之已登錄土地,因關係較複雜,須另以政治或法律的手段解決。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及8千多筆未登錄土地能順利完成登記,故與目前進行中的登記作業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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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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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9 2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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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防部軍備局惡質起訴人民固然有問題,但是負責土地登記事務的連江縣政府老是把問題往上推,卻怠忽自己的職責,又對問題囫圇吞棗的心態,鄉親真的無法忍受,為什麼不換個角度為人民多想想呢?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為民服務嗎?光陰似箭很快地這一屆五年的任期又將隨風而逝,土地爭議可能因重辦土地總登記,亂了程序正義,將問題越滾越大,恐又是一事無成。如何克服,端看縣府團隊的態度,請負起責任勇於承擔,不要再辜負鄉親的期待好嗎?

「安輔條例」解決了占有中斷和已無耕作事實的土地問題,遺憾的是地政事務所對司法訴訟案件都以沒有適用,作不實的答辯,誤導了法官認知,加上公部門都比較會採信公部門的說法,而去否定民眾的說詞,才不斷累積造成今天深深的民怨。現在內政部又解釋了「視為所有人」的適用,已被登記為國有的土地,就明顯剝奪了人民的土地登記權利,如果政府不落實還地於民,應該是典型的國家賠償案件吧!
馬祖日報99年4月2日 wrote:
土地官司 北竿旅台鄉親返馬開庭 前往府會陳情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土地問題真的是鄉親的痛!北竿旅台鄉親林金順、王光華及土地問題研究者李建國等人,昨天專程返馬開庭,並前往縣議會陳情,希望議會方面能與縣府積極合作,早日解決土地問題;議長陳貴忠則表示希望縣府方面能主動將行政院專案小組的會議紀錄及相關結論公告周知,讓民眾確實知道進度及未來解決方向,議會也願意結合地區各界力量,必要時會有更積極的動作,向中央彰顯馬祖的土地問題;副議長曹以標認為要先找出通案準則,才能有效率的處理類似案件。

 旅台鄉親林金順、王光華一行就祖傳土地的官司昨天返馬開庭,並於上午專程前往縣議會陳情,希望新議會能展現新氣象,積極協助鄉親解套,隨行的還有一位研究馬祖土地問題多年的李建國老師;議長陳貴忠、副議長曹以標是親自迎接,並請地政事務所主任洪獻章列席說明。

 陳貴忠表示,兩位旅台鄉親都是北竿成功人士,但為了祖傳土地打了五年的官司,讓人相當感佩及表示敬意,希望縣府方面能主動將行政院專案小組的會議紀錄及相關結論公告周知,讓民眾知道進度及方向;曹以標也關切專案小組的結論是否真能讓鄉親獲得平反,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

 隨後由李建國就民法中「所有之意思」及法官認知兩個角度,來分析馬祖的土地問題,認為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公務單位根本不守法,以及地政單位的不實答辯,誤導了法官認知,加上公部門都比較會採信公部門的說法,而去否定民眾的說詞,才不斷累積造成今天的錯誤。

 李建國進一步指出,依他陪同這幾位朋友打五年官司的經驗,發現馬祖在戰地政務實施期間,到83年5月13日發佈安撫條例第14條,之前申請的依法意應該都可適用才對,卻直到今年才由法務部決議可適用,實在是為期已晚,而且在45年之前馬祖並沒有土地登記機構,造成了妨礙民眾登記權的行使,沒有登記機構時,應視為45年之前就已完成時效佔有。

 洪獻章表示,地政事務所只是執行單位,至於較前申請的土地案件是否適用安撫條例的問題,要等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的正式解釋函下來,而該所也在很努力的清理土地案件。結束議會拜訪行程後,林金順、王光華一行今天下午將轉往縣政府拜會縣長楊綏生,並當面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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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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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9 2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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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祖先土地且將之世代傳承是華人普遍的傳統價值。

其精神如同這幾天台南北區鎮北坊舊福州公廳附近的居民一樣,正為著保留先人所留下來的200年老榕和北部建商角力拉鋸戰及奮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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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由:
台南市北區鎮北坊文化園區內三級古蹟西華堂及福州公廳旁,有棵樹葉繁茂的老榕樹,但近日傳出有來自台北的建商將在該處興建住宅必須移樹,當地居民聞之跳腳,表達不捨和不滿的心情,甚至把早前福州公廳供奉的媽祖婆神像請出在樹前膜拜,希望事情能有轉圜,當地里長徐獻謙也說由於該處是福州先民(清朝光緒年間來台,至今約150年)當初在台的發源地,各地的福州同鄉會已研議發起搶救動作,要讓市府聽見護樹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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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里長徐獻謙表示,根據文史專家林衡道資料,日治時代台南市的三山會館被毀後,福州同鄉設福州公廳於今西華街西華堂偏殿;再根據民俗專家姚孟嘉調查,後來西華街另有一民房,稱為福州公廳,供奉天上聖母神像一尊,每年聖母誕辰當日,便有福州人後裔,自遠近各地回來,在附近路旁大榕樹下搭壇,舉行隆重的祭祀,可見該株大榕樹,見證福州人來台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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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邱莉莉昨天到現場會勘,指老樹是福州人來台發源地的地標,具有文化、歷史意義,而且又是鎮北坊文化園區內的重要文化資產,現在台北建商來買地蓋屋移樹,痛批農業局「出賣」台南老樹,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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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dns.com.tw/20130507/news/nxyzh/733600002013050617552527.htm

http://www.tncc.gov.tw/page.asp?mainid={93302E46-362A-4E1B-91B2-85B4F8368D0E}


搶救台南市鎮北坊文化園區百年老榕樹
延續台南福州裔323媽祖生慶媽祖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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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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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09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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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官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吳香官 吳香官的個人首頁: zzzz083656398@yahoo.com.tw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本人於83年申請祖先所有被軍人佔用之未登記土地,経漫長19年與地政事務所交手,官司打到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月17日判決確定適用安輔條例,已過近4個月還沒消息,更何況需要他们這些大老爺審查的土地,可想而知那不知何年何月才有消息,希望我们可以長命百歲等到取回祖傳土地,只是可憐年長長輩土地被佔、被借而要不回土地,悲憤而亡,標準對映現在Fb所說:以前土匪在山裡綠林中,现在土匪在官兵政府中一一一明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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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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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05-10 0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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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民生往下沉淪的「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積壓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成習,拖到要80歲以上的老人才可以證明土地和平繼續占有完成時效的時候,還慢吞吞的審查人民申請案件,行政院再三強調說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地政官員都不予理會,這個團隊會有什麼行政效率呢?對得起年長的鄉親嗎 ?

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之案件,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對人民申請的土地登記案件,可以說沒有一件在法定期間二個月內辦理完成的,超過二個月未辦結的案件,更沒有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這是法律條文明白規定的處理期間,都可怠惰到這種程度,連江縣政府也沒有督促、管考,更不要說是處分地政事務所查審人員了,這樣把人民權利不當一回事的地政人員,都不須要好好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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