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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朱榮忠(朱瑞宗)

朱榮忠(朱瑞宗)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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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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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6-28 0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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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土地登記事務? --閱讀人次 : 35807

訴願決定書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是要公開掛在縣府網站,供民眾點閱,讓民眾知道,但是我們的劉縣長上任二年半來把這些資訊完全都封鎖了,這麼卑微的服務都辦不到,是不是比官僚更官僚呢?這個訴願會如此的「黑」,應該要改頭換面了吧!

節錄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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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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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6-28 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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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訴願審議委員會換來換去好像都是同一批違法的人,馬祖是沒人了嗎???如果沒人劉大縣長是否請台灣這有公信力的人支援,不要老是黑箱作業,也不公布朱大哥所講的訴願決定書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馬祖鄉親都不知道你們在幹甚麼就只有收到駁回的通知,是否可以公正客觀的來審議馬祖鄉親的土地案件,做到這點很困難嗎?????馬祖的民意代表也監督一下該單位的作業是否公平公正好嗎?????不要讓人感覺中華民國還有馬祖這個化外之地,政府完全可以知法犯法,帶頭剝削百姓,這還有天理嗎????
今天馬資網有一則連江縣政府資料公開平台是空白的文章,就可看出劉大縣長的執政團隊是多麼的散漫,連江縣政府行政處說尚在建置階段,政府是第一天成立的嗎????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那是否也請地政的說明一下處理狀況,還有解釋一下把馬祖鄉親駁回的奇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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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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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6-29 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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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誤馬祖土地登記的二張重要公告,都是縣長許可的,也促使地政官員更加怠惰,阻礙了馬祖地區的發展。這二張公告是不是縣長逾越法律授權所做的決定,在目前駁回案件越來越多的氛圍下,將受到嚴峻的考驗,劉縣長您違法了,為什麼還不轉念和鄉親站在一起呢?地政局斷章取義蒙騙了您,為什麼不懲處一些貪婪的官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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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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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6-30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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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內的一段敍述,證明以上二張展延公告違法了: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 項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此一規定係要求行政機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涉及人民之權益,並影響人民提起行政救濟之時機,故應訂定處理期間並予以公告,以便人民得以知悉。至於行政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之法定期間究應多長,行政程序法並未做強制規定,各行政機關應視案件之性質,按各事項類別,分別訂定適當之處理期間,期間一旦公告,即應嚴格遵守。若法規未曾規定處理期間而行政機關亦未依上開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則「其處理期間為2 個月。」( 同條第2 項) 然而,人民申請之案件,有時極為繁雜,或者會有再補充資料、修正或變更內容之情形,有時更須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或令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或對事實、證據進行必要之調查,因此未必皆能在法定處理期間內完成,自宜讓行政機關在一定限度內得以延長。但為避免影響人民權益,又不能容許行政機關無限期地延長,故同條第 3 項規定:「行政機關未能於前2 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限度內延長之,但以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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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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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6-30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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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哥隨便就po出很多張連江縣政府關於土地處理的違法公告,有憑有據,之前訴願審議委員會也被法院判違法,雖然改組了,看來看去還是幾乎都熟面孔,所以讓人看起來還是有違法的疑慮,由此可見劉大縣長是用甚麼態度來處理土地問題.
連江縣政府在我們劉大縣長帶領下,除了有一個只會駁回鄉親土地申請的地政局,還有一個曾經被法院判違法的訴願審議委員會,這感覺就好像是劉大縣長帶頭剝削馬祖的鄉親,這樣的做法如何對得起那些投票給你長年因土地問題而抑鬱的馬祖鄉親呢??????
馬祖的土地因為政府的長期不作為拖了幾十年,也因為老一輩長者逐漸凋零,所以處理起來會越來越困難,現在很多申請土地的都是第二代,第三代所以年紀不大,雖然年紀沒那麼大,但是自己的父執輩在哪種田還是有印象的,也請了村中地方耆老證明,地政局的不去查證就駁回了,說年紀太小地不是我們的,這不是很可笑嗎?????地政局是豬頭嗎???是我們父執輩在種田,不是我們這一代,也有一些長者知道是我們家的地,地政局是否趁還有一些長者還在的時候趕快處理查證,而不是一味用奇怪的理由來駁回鄉親的土地申請案件,我雙親的職業欄都是農民,沒有地難道我父母親是在海裡種田嗎????
真的誠心希望劉大縣長千萬不要用這種傷害馬祖鄉親的方式來處理土地問題,讓馬祖的土地正義能伸張.....天佑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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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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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雙親的職業欄都是農民,沒有地難道我父母親是在海裡種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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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地政局的做法簡直像無賴般的搶強民地.有良心的政府是協助鄉親取回土地.而非佔成國有.不是嗎?

今天.表面上說好要給馬祖鄉親開一扇門.國有土地重登記、國有土地返還.立意甚佳.當鄉親送件申請後.隨即而來的卻是百般的阻撓&打壓.為鄉親開一扇門的門後竟是綿綿無止境的死胡同.終究是勞民又傷財.這就是我們為民服務、苦民所苦的好政府!!??

國有土地重登記、國有土地返還根本就是假議題…為鄉親帶來的是遙不可及的幻想與在傷口上再次灑鹽.有著撕裂般的痛楚.然而強勢的威權體制.即便是時空背景不同.卻同樣讓馬祖鄉親體驗到卑微、內心的撕裂、無止境的痛楚...如此的災難.也時時課課提醒著馬祖鄉親

馬祖的土地都是連江縣政府而非馬祖鄉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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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態度 決定幸福的深度
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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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7-03 1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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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議會的質詢已經結束了嗎????上個星期的質詢所有議員完全沒有關注土地返還於民的情況,縣議員有嚴重失職的情形,就因為如此我們劉大縣長和地政團隊才敢明目張膽的欺壓馬祖鄉親,搶奪鄉親的土地,身為馬祖鄉親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是否該敬業一點,土地問題是很多馬祖鄉親的痛,民意代表不是應該站在馬祖鄉親的立場監督政府,讓政府盡早還地於民呢????而不是跟著政府沉淪下去來剝削馬祖鄉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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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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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7-03 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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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砲轟,現在風平浪靜有意義嗎 演哪齣可以領金鐘獎。

兩岸又沒有開打,這些土地就應該返還,無權占用土地,土地根本問題在那裡
還可以當政見。

申請登記遭駁回,為什麼會駁回不是自己名字,變成國有土地,民國108年 可望無償歸還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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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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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7-04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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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連江縣議會率團訪問金門,雙方就議政運作進行經驗分享
張永江議長也指出,連江縣府會運作相當和諧,議會出門,縣長也一起出門,議員問政沒有個人的恩怨、沒有政治的利害關係,像一家人一樣,但議員平日也是嚴厲監督縣政,只問是非,沒有藍綠或個人恩怨,「和諧」是對地方有利的去做,但是劉縣長對議會都很客氣,他常說「議會決定的事,我們通通接受」。
議員平日也是嚴厲監督縣政,只問是非,沒有藍綠或個人恩怨,看到這篇報導希望我們的議員真的有學到金門的做法,金門的土地問題不是靠駁回解決的,可是馬祖呢??????而且馬祖沒有藍綠問題,因為幾乎都是藍的,但是議員真的有嚴厲監督縣政嗎????光土地問題都搞成這樣,所以你們是嚴重失職的,既然劉大縣長沒有處理好土地問題,你們有在監督嗎,有在監督的話就該嚴厲譴責劉大縣長的做法,因為解決土地問題不是靠駁回,而是要誠心誠意的還地於民,劉大縣長當然要對議會客氣,因為你們是他的監督機構,不是下屬機構,所以議員們請搞清楚自己的權力和責任要真的嚴厲的監督和譴責劉大縣長對土地問題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客客氣氣的,請問一下客客氣氣的問政方式,誰要聽你的,當縣長沒做好就是要嚴厲譴責,才是盡到你們該做的責任....好好學金門吧,看人家土地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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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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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7-06 05: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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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土地小組會議 國產署、軍備局:尊重調處結果以不提訴訟為原則wrote:
—馬祖日報2017-07-06
 【本報訊】縣府土地登記推動小組4日在台北召開年度第3次會議,會中主要針對國財署及軍備局提出異議、訴訟案件撤回標準及方式進行討論,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國產署同意將採現地會勘方式實地瞭解後再做協調,軍備局則表示,目前僅3件訴訟案,未來也將尊重調處結果,以不提出異議或訴訟為原則。
 會中也針對部分異常的土地登記案件,例如申請面積或筆數明顯與事實不符等情形,與會人員皆認為應更確實的審查是否屬實,若明顯為虛偽登記,建議參考以往案例,必要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縣府秘書長張龍德強調,還地與民是政府長久以來的既定政策,歷任縣長都非常重視,也因此多次透過立法或解釋方式尋求法律依據,讓土地能還給真正的土地所有人;但是,在地政單位受理土地登記過程中也確實發現少數明顯異常登記的現象。張龍德呼籲這些極少數的申請人,萬勿存僥倖心理以免觸法;對於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才提出申請,包括實際範圍及面積等,申請人及證人也都必須明確瞭解。
 會議由縣府秘書長張龍德主持,與會人員包括內政部地政司、國有財產署、國防部軍備局、馬祖防衛指揮部、連江縣地政局等機關單位代表以外,並邀請曾經擔任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主任曹依立及陳奕誠等2位律師與會提供建議。

馬祖土地問題的癥結在於戰地政務時期軍方強占太多民地,都未辦理徵收、價購、或補償,縣政府又從軍方手中接收太多軍方強占來的土地,不願還給人民,這些都是政府機關的不當得利,原本要在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時主動返還鄉親,為什麼延宕至今二十多年了沒有返還,說白了就是連江縣政府存心想以刑逼民,以拖待變,處處阻擋人民土地登記而已。
再說,土地總登記期間軍方和政府機關是不能申請登記的,我們的地政機關卻把土地登記給了軍方和政府機關,還駁回鄉親的申請案,您說有沒有違法呢?
按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機關對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提出異議是要附土地取得來源證明文件,軍方沒有取得徵收、價購、或補償等證明文件,那來的土地,地政機關可以受理異議申請嗎?這根本不是異議調解案件。錯了不改,無藥可救。
劉縣長放手吧!有捨才有得,您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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