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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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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10-01 1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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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斜天秤 誰之咎? --閱讀人次 : 2228

「天賦人權」是人類自出生即具有不可侵犯的自由平等權利,亦即與生俱來的,不是自己造作或別人施捨而來的。明白地說,每一個人都有自主和自在的自由,也就是人人皆擁有無二無別的絕對平等。

人以群聚,大都兩個人以上生活在一起,或成立家庭,或組成社會團體,因此需要由一種規則,用來維護每一個人的天賦人權。法律就是這種規則,它是踐行天賦人權之有效工具。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人類的普世價值,用「天秤」來表徵,是最適切不過,作為衡量是、非、對、錯。

天秤代表法律賦予司法者權與責,替人民握著天秤,本著平等、公正和正義的精神,公平對待人、事、物,故又稱之天平。

司法機關的法官和檢察官,應根據事實與本著良知,獨立審判,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展現,做為法律的最後仲裁者,故天秤蘊涵著人民對它的一種「信賴」。

中華民國的人民,在台灣享有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生活,與歐美國家沒有兩樣。因此,法治的良窳,對自由和民主影響至鉅,對司法的威信影響更為深遠。近年來台灣的法治頗有受人詬病之處,亦即天秤有傾斜之慮。

諸如媒體經常報導﹕法院是某政黨開的「判無罪」;某政要的手伸入司法「有關說判贏,沒關說判輸」;司法是給有錢人玩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媒體如此的渲染,讓平民百姓在不知不覺中,就對司法人員手中的那個天秤,覺得是傾斜的,不對稱的。然而,司法機關也鮮少出面澄清,造成積非成是的負面效應。

再證諸某些司法人員,基於同校及受訓前後期學長學弟;或某些律師曾是同事轉任;或經親朋好友輾轉介紹而承審案件。

這些因沾親帶故及同學近鄰,所仲裁之案件,讓老百姓覺得有玩法徇私,相互包庇,因而移動手中的天秤,偏倚在有罪或無罪的一方。

更甚者,有些司法人員生活奢靡,貪贓枉法,所謂「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將國家賦予的權力當作刀俎,視老百姓為魚肉而生殺予奪,其心中的天平,手裡的天秤,早已傾斜了。

法律既然秉持捍衛天賦人權之神聖使命,因此伸張正義是責無旁貸。尤其是當有權、有勢及有錢的人,欲傾斜司法之天秤時,應勇敢站出來護持其天平狀態。

倘若司法人員漠視他人的手在傾斜天秤,以及自己的手也肆無忌憚地傾斜天秤,並搬出獨立審判的「尚方寶劍」,與自由心證的「法槌」,於內外齊手狼狽之際,仍享高官厚祿,豈可樂乎?

其實,司法人員比誰都知道「天網恢恢」,「因果不空」之硬道理。一旦天秤傾斜,最先直接受害者,是司法人員的威信掃地,判決書像扔掉破鞋子一樣「棄如敝屣」。

當老百姓對法律已缺乏信心,司法的威信就不穩固,不可能再高舉天秤,公開地欺騙,所謂「無信不立」,這是司法人員的警鐘。

尤其是,司法人員於公義當前畏首畏尾,鄉愿不敢作為,猶如毀棄天秤,讓自己進退失據,處於困難的境地,而無法擺脫「進退維谷」之窘態。

其實,眾人皆知,禍福相依,其關係非常密切;做事正直而不偏袒之「守正不阿」者,必能得人民的好評﹔討好且依附權勢,或見風轉舵者,而違背司法應有的正義,試想法治會有好的效果嗎?司法人員還有高高在上的尊嚴嗎?

綜上所述,傾斜天秤誰之咎?昭然若揭,難道不是司法人員咎由自取?這充分說明了「因果不空」之理。

台灣人民享有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生活,頗引以為自豪,並受世界民主國家的支持。因與中國大陸的生活方式不同,這才是台灣多數人民不願意與大陸統一之原因所在。

世界各國皆可高喊自由和民主,但若沒有公平和正義的法治,是無濟於事的。因此,台灣的法治是彰顯台灣「存在價值」之標誌,是台灣僅剩的活路,故司法人員對台灣的法治負有另類的神聖使命,任重道遠,亦不可不知。

懇請台灣的司法人員要握穩天秤,絕對不能傾斜天秤,也衷心期盼全民共同護持司法天秤於天平狀態。

紀 布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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