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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官(紀布德)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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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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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5 09: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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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人無語問青天的認命年代 --閱讀人次 : 3335

馬祖的先民們從福建沿海鄰近的鄉村遷徙而來,絕大多數是討海人。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以前,馬祖沒有設置政府行政單位管轄,也無駐軍防守,居民悠遊於兩岸,來去自如;但也因此遭受盜匪燒殺擄掠,生死無人聞問,呼天喊地皆不靈。

因此,在那個年代,蕞爾小島的馬祖,可謂天高皇帝遠,居民也成為化外之民;但若遭逢災難,猶如天地不仁,人為芻狗般無奈。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以後,中國大陸遍地赤色,馬祖也沾染了藍色,兩岸從此隔絕,因此,釀成天倫悲劇,母思子,子憶母,妻盼夫,夫想妻,親友相望而不相聚。

最早逃竄到馬祖的國軍第74軍團百餘殘兵敗將,飢不擇食,搶糧草,殺豬羊,佔房舍,十足的土匪行徑,因此,部分居民暫時逃往大陸避難,孰知大陸劇變,有家歸不得;更有的居民被抓去做軍夫,音訊全無。

這批戰敗殘兵,因逃竄而驚魂未定,疑神疑鬼,猶如見到風吹草動,誤為草木皆兵,所以看到海上漁船,皆認為共軍渡海,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恣意射殺漁民,人命關天卻視如草菅。
在那個無法無天的槍桿年代,馬祖居民只能忍氣吞聲的苟活,或自認倒楣的宿命吧!。

國軍正規軍駐守馬祖之初期,也是強佔民房而居,並且限制人民作息時間,諸如晚上不能輕易外出,若不通曉口令,極可能成為槍下冤魂。
又嚴格規定海上捕魚之出海與返航時間,並限定在一定範圍的海域,越界也會被開槍射殺。
對於適齡的未婚女孩,以及男人規定都得參加民防自衛隊,不定時的召集,都得放下生計,參與民防訓練;即便白天忙累要命,夜間還得擔負巡防任務。
這些都是馬祖居民被強制必須遵守,否則就會被關禁閉,或禁止出海捕魚,這會使全家人的生活出問題,所以大家都得乖乖地就範,那裡還有人權可言。

馬祖的貨幣也是限於馬祖地區使用;居民欲前往台灣也不容易,必須申請核准後,始能持有如護照的出入境證。


迨至兩岸軍事對峙嚴竣,部隊人數增加,此時,軍隊為了加強防禦,必須佔用民地,進行鋼筋水泥的營房建築,並到處挖壕溝,築碉堡,同時又大規模挖掘坑道,並擴大軍事警戒區,如此大量佔用居民賴以為生的農耕地,致馬祖居民生活於不顧,但為了抵禦外敵,馬祖居民只得勒緊腰帶,與國軍同舟共濟。

馬祖是彈丸土地,居民因與兩岸隔絕且前往台灣受限,人口無法遷徙外移;又因其作息時間被限縮,漫長的黑夜,致使家家戶戶兒女眾多,為養家活命,寄望大海卻只能望海興嘆,賴以糊口的土地又被軍隊佔用,這個世代的馬祖人,真的是無語問青天的認命。

今天的馬祖,設置有政府行政單位來治理,也有駐軍守護,而且台澎金馬是一生命共同體,共享自由民主法治的生活,崇尚人權及私有財產制。
馬祖人此時仍願意認命嗎?想必現在不願再認命吧!因為馬祖人自己可以用選票選出自己的行政首長,以及自己的立法委員,他們必能為馬祖人立命而努力。

自治連江縣政府及馬祖選出的縣籍立法委員,有責任更有義務主張「將馬祖土地全部歸還馬祖人民」,這也是他們對馬祖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
因此,應積極向中央政府提出說明,馬祖土地在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以前就已經有了原所有人並實際使用,之後始有國軍進駐馬祖,誰先來誰後到非常的明顯。
只因當時為戰爭防衛需要,無償提供予軍隊使用,或被逕自佔用,豈可有「乞丐趕廟公」般霸占之不公義存在,因此,國防部、國有財產局及連江縣政府,皆不得擁有一筆馬祖土地所有權登記。

進一步亦可向台灣人民申訴,馬祖人民在兩岸對峙時,作為保衛台灣的前哨站,所受的苦難,並呼籲伸出公義之手,協助還我土地。

當然,自治連江縣政府和縣籍立法委員,亦應關切真正的原所有人之土地有無被他人非法登記。

事實上,今非昔比,民智已開,有意從事公職的政治人物,應當以馬祖全民利益為依歸,一言一行全部會被攤在陽光下,全民的眼睛都在看;千萬別以為暗中搞鬼,神不知鬼不覺,作為國防部的劊子手,成為幫凶,強壓著馬祖人繼續低頭認命。切記天地因果是不爽的,請珍惜公門之機緣,廣積功德俾能自受,及庇佑子孫,願共勉之。

紀布德 103 0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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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5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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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加上一項我的記憶,學生看到黃牌吉普車,要向吉普車敬禮,無論駕駛副座有無長官,違犯者學校要處分,可是我心裡還是有反抗,駕駛副座若沒有人我就不敬禮。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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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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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5 11: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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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嘍~還地於民講了這麼久卻仍苦無進展

該是馬祖人覺醒的時候了,不能再讓手上的選票被侷限在人情和家族之間
做不出成果的就讓它下台,馬祖山靈水秀人才輩出,永遠不缺交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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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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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5 1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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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wrote:
自治連江縣政府及馬祖選出的縣籍立法委員,有責任更有義務主張「將馬祖土地全部歸還馬祖人民」,這也是他們對馬祖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
因此,應積極向中央政府提出說明,馬祖土地在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以前就已經有了原所有人並實際使用,之後始有國軍進駐馬祖,誰先來誰後到非常的明顯。
只因當時為戰爭防衛需要,無償提供予軍隊使用,或被逕自佔用,豈可有「乞丐趕廟公」般霸占之不公義存在,因此,國防部、國有財產局及連江縣政府,皆不得擁有一筆馬祖土地所有權登記。

內政部於103年5月28日公告,預告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七項訂定「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因為預告的條文,對民眾相當的不利,經王長明議員提出修正意見,獲得立法委員陳雪生及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陳其邁的協助,幾經波折,內政部終於同意於本(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在立法院1109室,召開協調會,期能順利法制化解決馬祖土地問題。今天看了紀布德網友對馬祖土地問題的精闢論述,應該會打動很多鄉親的心田,中午接到王議員的來電,希望有幸能邀請紀布德網友參加在立法院舉行的協調會,共同為馬祖鄉親的土地問題努力。
節錄王議員的「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草案」修正提案:

第五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被政府機關登記為公有前持有之契據,
二、政府機關核發之先行使用證明書。
三、65年土地總登記期間,曾取得土地所有權狀者。曾經申請登記,經地政機四、關審查符合「時效取得」條件公告有案者。
五、經訴願或行政訴訟認定有安輔條例適用者。
六、戰地政務期間政府興建之國宅,買受人已和平占有二十年以上者。
七、連江縣地政機關六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成立前,已依民法完成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足以證明取得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前項第七款之證明文件,得由占有期間一人以上之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證明之。該四鄰證明人,於占有人占有期間,需繼續為該占有地附近土地之使用人、所有權人或房屋居住者。
出具證明之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於被證明之事實發生期間,應設籍於申請返還土地所在或毗鄰之村(里)且具有行為能力,證明書應載明係證明人親自觀察之具體事實,而非推斷之結果,並檢附其印鑑證明書。證明人證明之占有期間戶籍如有他遷之情事者,申請人得另覓證明人補足之。
第七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並應製作測量成果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但已在土地總登記或無主土地代管期間取得地政機關核發之測量成果圖者,得憑以申請登記,勿須重複指界測量。
提案人:連江縣議會議員兼馬祖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住址:馬祖北竿鄉坂里村54號
電子信箱:matsuwang42@yahoo.com.tw
連絡電話﹔O928O94936
據王議員側面了解,因為這幾年連江縣政府接收了許多軍方移撥的土地,才使還地於民的政策遲遲沒有進展,也就是說縣政府本身就無心還地? 就只好靠民間的力量自己努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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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5 1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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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趕快全部撤走~留那麼一點點部隊在那幹嘛!!!還要落人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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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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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6 0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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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明議員念茲再茲,再三強調,落實還地於民,應從北竿塘岐中山及中正路國宅做起,並堅持要將戰地政務期間政府興建之國宅,明訂在「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內,那份服務的心,我很感動。
王議員說,北竿塘岐中山路及中正路國宅,分別在民國57年及67年間興建完成,至今都已三、四十多年了,而北竿鄉公告土地總登記是在88年。換句話說,在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前,鄉親早已和平繼續占有超過二十年以上,已符合民法第769條規定之取得時效,可依土地法第54條規定,聲請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且塘岐中山及中正路國宅,在戰地政務時期,並未辦理「軍事徵用」或「徵收補償」,為自始就沒有讓原地主申請登記之土地,地政事務所從83年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前之地籍測量,就以撤銷或駁回原地主的申請,讓鄉親錯失登記的機會,感到很遺憾。

現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修正公布了,明訂「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連江縣政府當初登記為縣有財產,既未辦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且目前都由民眾在使用,就應該要依法落實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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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6 0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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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軍駐守

早就改行去賣德森蜜奶粉了
或被抓去勞改了

還可以享受安居樂業的日子嗎

做人要吃果子拜樹頭

金馬土地是歷史共業

馬祖早期無法律觀念和土地登記的法制...也不像台灣在日本時代就已經有土地登記的制度
馬祖早期無主地很多..被民眾占用也不少..早已不可考
軍方當年有戰地政務的考量...看狀況..也勿污衊國軍.. 要實事求是
這複雜的軍民VS土地關係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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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光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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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6 0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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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違建滿滿是

馬祖這幾年有些新建案 佔用國有地 蓋基地 屢見不鮮
也不見有志之士們出來贊聲幾句...

吃定國軍惦惦不敢反駁的性格

其實
馬祖最急迫的違建問題解決比土地問題還更具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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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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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6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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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趕快撤軍,把馬祖留給馬祖人自治,不要用到台灣人民的納稅錢去補助一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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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光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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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07-27 1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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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虎畫皮無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台語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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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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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宅是我家祖先土地,38年先被國軍強佔,63年又被軍政府蓋國宅,83年申請土地總登紀,被地政事務所轉外包人員遺失,屍骨無存,88年再申請,到92年才答覆配合重測,93年以保證人撤保,要15天另覓保證人(70歲以上),全塘岐合格不超過十人,加上放話,沒人敢做保,被撤消登記申請,緊接立即核淮政府申請,變成連江縣政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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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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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逆耳,良藥苦口,地政事務所這幾年做的怎樣,鄉親心知肚明,不用多說,我沒有要拉楊縣長下臺的意思,也沒有這個能力,我只是想建言,想藉著馬資網的討論,來協助政府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至今政府的作為確實讓很多鄉親失望,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忍心看到我們的下一代子孫,變作失根的蘭花,飄泊的浮萍,沒有根蒂,到處流浪,也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有努力的爭取才有希望,也才可能成功,政府是不會主動還地於民的。

這個版也在提醒我們的楊縣長,土地問題才是鄉親的核心問題,有想連任的話,法源已經出來了,執行是縣政府的事,請趕快行動,現在做還來的及,不要讓地政事務所破壞了您的春秋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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