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行李汰換工程招標公告 --閱讀人次 : 1033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6/10/31
[機關代碼]3.15.6.15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聯絡人]陳高平
[聯絡電話](0836)26503
[傳真號碼](0836)26504
[電子郵件信箱]fg8108@tsa.gov.tw
[標案案號]NF106006
[標案名稱]南竿航空站汰換行李輸送機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3,23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06/10/31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文件售價200元,逕洽本站組員繳納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6/11/13 09:30
[開標時間]106/11/13 14:00
[開標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16萬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合格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為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繳納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南竿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