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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處徴求107年度觀光公車駕駛與代理 --閱讀人次 : 1031 徴求107年度觀光公車駕駛與代理
一、實施地點:南北竿及東引鄉。
二、實施期程:107年5月至10月為期6個月。
三、基本資格:合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
四、徴求選項:
(一)僅單純應徴駕駛者請檢送個人履歷表,月薪約新台幣4萬元。
(二)兼代理者,可分區請提計畫書(至少內含團隊成員、營運路線規劃、票收分配與旅人
次管理)。
1.工具資源:由本處提供1輛公車(含油料及保養)。
2.專理費用:每區全期約計新台幣24萬元。
3.雙方經協議同意後簽訂契約履行之。
4.徴求有效期間至107年2月14日止。
五、聯絡方式:(0836)23097分機1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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