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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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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稅改 --閱讀人次 : 49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以下簡稱該處)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於107年1月18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
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該處表示此次財政部推行全民稅改,有助於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且符合國際稅制趨勢,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該等措施之內容及效
益如下:
一、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
(一)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
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
(二)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因應我國目前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
  透過前開調整,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0,000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二、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該處進一步表示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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