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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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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07-16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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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童鞋」商品檢測結果 --閱讀人次 : 44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童鞋」商品檢測結果

  「童鞋」為孩童使用之日常用品,為瞭解市售童鞋之品質及確保商品之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6年間於鞋店、大賣場等銷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童鞋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計有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計6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

壹、檢驗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童鞋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本次童鞋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執行「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8種重金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安全要求檢測。「中文標示」則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進行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計2件(項次14及15) 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二)「8種重金屬」: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中文標示初步查核:計6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項次6、13、16、17、18及20),說明如下:材質未以中文標示(項次6、13、16及17)、產地未以中文標示(項次16及18)、未標示材質(項次18及20)及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及住址(項次20)等。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檢測」不符合之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機率等。因此兒童用品商品是否含不符合規定之「塑化劑」,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童鞋」時除考量價錢、實用性、外觀、尺寸、廠牌等因素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中文標示,並詳細閱讀商品標示內容。
二、試穿其長度及寬度是否適當。
三、裝飾部分是否牢固,不會輕易剝離。
四、整體外觀包括鞋面、鞋身及鞋底,不應有明顯斑點、污垢、發霉現象。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楊禮源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ly.y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dfd822ad4c8ddc212b256577579e12a.doc1070330童鞋彙整表


童鞋照片


0330童鞋中文標示初步查核不符


0330童鞋品質項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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