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18℃ AQI:140  風向:北 風力:靜風級 南竿雲高:20000呎 能見度:7000公尺 北竿雲高:180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商業廣告、行銷 » 保險/理財

保險/理財友善列印



張貼者
張小凱 
初階會員 

張小凱

來自 : 台北/馬祖
註冊 : 2007-04-02
發表文章 : 73
掌聲鼓勵 : 4

發表時間 : 2009-09-01 18:45:19
FORM: Logged


張小凱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張小凱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告知義務 理賠關鍵 --閱讀人次 : 2924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
「這不要緊」、「沒關係」是很多保險業務員讓消費者簽要保書時的口頭禪,很多人買保險時以為只要簽名、繳保費就可以了,其實投保的關鍵動作不少,「告知義務」就是其中之一。

依保險法第64條,消費者投保時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書面健康詢問事項沒有據實說明,讓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保,只要該事項確實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保險公司可依法解除契約,且契約一經解除,除消費者不再享有任何保障,保險公司也不必返還保費。

告知義務大致可分健康狀況、職業、重複投保,其中以健康狀況告知產生的糾紛最常見。除消費者未誠實告知或銷售人員刻意誤導,主要是消費者普遍不知道「保險醫學」與「一般醫療」不同。

【2009/08/31 經濟日報】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