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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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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1-12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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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壽險 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閱讀人次 : 2997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若為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十五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未滿十五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這項修法可望降低道德風險,解決存在已久的「兒童死亡保單」爭議。目前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實務上喪葬費用為兩百萬元,外界憂心父母覬覦這兩百萬元而謀害兒童。
去年四月間,知名律師陳長文接受民眾陳情,投書媒體質疑,還批評主管機關是「技術性的冷漠」;金管會主委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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