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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鄉代會審議東引有史以來第一件國賠案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2-06-02 |
2012-06-02 馬祖日報 【本報訊】東引鄉民代表會第九屆第四次定期大會,昨天進行審議墊付柳姓民眾國家賠償案。面對東引鄉有史以來第一件國賠案,鄉代表指出,賠償金額雖僅有9萬3千餘元,但亦是納稅人的錢,未來如果還有類似因為公務人員行政疏失造成的國賠案件,應由相關人員按照比例承擔起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鄉公所表示,柳姓民眾具榮民及身心障礙身分,94年5月起符合低收入戶資格,長期於花蓮玉里榮民醫院療養至今。因當時承辦人員疏失,未即時將柳姓民眾由榮保轉入福保;也不明瞭低收入戶第五類福保,於花蓮玉里榮民療養院可以享有住健保床伙食費免繳福利。直至99年9月經家屬告知住健保床伙食費免繳福利,才由榮保轉入為第五類福保,致柳君多繳94年5月至97年9月伙食費88790元。 連江縣政府於101年1月11日召開國家賠償協調會議,並於101年2月15日函覆審查意見:「本案係因東引鄉公所承辦人員之過失,未將申請人轉為第五類保險,致申請人須負擔住院膳食費計88790元整,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應以該承辦人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之後,東引鄉公所制定東引鄉公所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要點,並於101年4月10日召開柳君國家賠償請求審議會。 經過委員會討論決議及鄉公所與柳君家屬協議後,柳君請求賠償多繳納之膳食費及所滋生的利息部分,同意賠償93352元,有關請求權人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則不予以賠償。 鄉代會審議過程中,鄉代表針對鄉長馮印樂採取不追究相關承辦人員,及片面擷取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認定此起賠償案不屬於重大疏失等理由,回應整起賠償事件的態度,表示相當不滿。代表指出,若不以嚴謹態度審議國賠案,下次若再有更大金額的賠償案件,是不是一樣由鄉庫買單?公務人員出差錯不但不用負責任,還要用納稅人的錢來善後,鄉公所如何站得住腳?幫鄉公所背書的鄉代會又如何向鄉親解釋? 在鄉代表不輕易妥協以及當初承辦人員已經離職的情況下,最後,鄉長馮印樂對承辦人員督導有責的課長記一申誡處分,才換來鄉代會通過柳姓民眾的國賠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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