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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中華電信函覆說明南竿電信大樓建設進度及組織編制 | |
作者: 立法委員陳雪生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12-12-12 |
有關立法委員陳雪生關切之南竿綜合電信大樓建設進度及營運處組織編制乙事,中華電信函覆說明如下: (一)基地價購進度: 1、國有財產局已於11/15函連江縣政府請其洽詢其他電信業者是否有價購本案土地之意願。連江縣政府復文已在簽核中。 2、本案需價購土地中,有7筆土地之地號使用分區跨2種不同分區,中華電信已於9/11函國有財產局轉請連江縣政府辦理地籍區界分割登記,目前尚未完成。11/23連江縣政府函復,該府因囿於預算,故尚未辦理樁位測定。將於102年度編列預算辦理。 (二)中華電信同步辦理進度: 1、中華電信已於10/31召開本案之投資審查會初審,鑑於本案需購置土地尚未完成,無法啟動興建作業及進行建照申請、發包作業。 2、國產局金馬分處11/19函同意由中華電信負責繳納一般分割規費。 3、中華電信已於11/26至連江地政所繳納7筆土地使用分區分割規費。 4、由於本案工程需提前於103年底完成,中華電信已委託建築師先行前置作業規劃,目前已初步規劃完成,待其他行政機關作業及土地申購完成,中華電信即可是啟動興建作業。 另馬祖服務中心組織編制乙案報告如下: (一)中華電信衡酌該中心係屬包括工務及業務之綜合性服務中心,且具離島之地域特性,肩負國防通信安全,經理所擔負之任務及責任,不亞於金門、澎湖服務中心經理;且為增進離島人員與本島人才交流及工作歷練,馬祖服務中心經理之職層範圍仍宜跨大級距區問派任,爰同意調整該中心經理職責層次,由原規定「得在第10(260)至12(300)層次內派任」調高為「得在第11(280)至13(320)層次內派任」。 (二)本案業於101年12月4日以信人一字第1010020214號函知照北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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