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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查察地區業者使用全統香豬油問題油品概況
作者: 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14-09-05
本局針對235家強冠公司下游廠商或原料行,該公司製造日期為2014.03.01到2014.08.30間之全統香豬油問題產品稽查,問題產品包裝為「全統香豬油」(15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16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本局立即派員稽查縣內(四鄉五島)食品業者,共計下架回收3桶鐵桶裝/每桶15公斤(共45公斤)。本局持續監督業者應誠實回收,若回收不完全,逕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本局將持續稽查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本局呼籲,如業者有使用到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述油品「全統香豬油」,請退回原購買廠商。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販售違規的情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提醒業者應自行檢視是否使用到問題油品,以免觸法。本局食品課諮詢電話:0836-22095*8841-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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