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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各機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縣府人事室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14-12-31
 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本府)為響應中央政策,針對地方特性,並為紓解員工上下班時間壓力,配合處理業務需要,藉以鼓舞工作士氣,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一、本要點實施如下:每週上班5天,共計40小時。

 (一)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合計8小時。

 (二)彈性上班時間:

 1、上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2時0分。

 2、下班時間:下午5時0分至6時0分。

 (三)核心上班時間:下列時間各單位人員除依規定請差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2時00分至5時00分。

 (四)中午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全體休息。

 (五)各單位(機關)雖施行彈性上下班,於正常上班時間應至少有同仁在班,其人選控管由各單位(機關)主管自行調整或排定。

 二、實施彈性上班之請假時間計算,除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外,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全日請假: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按正常時間辦理,自8時至12時。其當日下午之上班時間為1時30分至5時30分或2時0分至6時0分。

 2、下午請假:以8小時扣除當日上午登錄上班時間至12時止(不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計算請假時數。但08:01~08:30打卡同仁且下午請假半日,得可登錄上班時間至12時30分止。

 3、當日未上班即請假者,一律依正常上班時間。即8時起至9時以前上班者,應請假1小時,9時以後至10時上班者,應請假2小時,餘類推;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上班應請假1小時,2時30分至3時30上班者,應請假2小時,餘類推。

 四、上下班時間掌形機(指形機)登錄規定如下:

 (一)縣府全體員工除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含參議)及經簽奉縣長核准人員外,每日均應按規定登錄上下班時間。

 (二)正常上班全日登錄3次,為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半日2次分上班及下班均應登錄。

 (三)請假、出差或公出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室登記,其須辦公時間內到勤或提早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登錄。

 (四)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於到勤時登錄上班時間。

 (五)因業務需要奉派加班者,應於加班前將加班時間送至人事室,以備查勤之需,並於加班時登錄到勤加班至離開辦公室之時間。

 (六)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短期進用人員由祕書室及各課室參照本要點比照辦理。

 (七)未盡事宜,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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