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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十分之一人口因「妨害投票 」遭起訴--中時 | |
作者: 阿藍仔 < > | 發表時間: 2007-03-27 |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離島的馬祖人口數才五千多人,卻有五百零二人因「妨害投票」遭檢方起訴,比例高達十分之一相當驚人,法扶會台北分會林永頌律師今(二十七)日表示,這種狀況凸顯了檢警對於妨害投票濫訴的議題,為了馬祖人的權益,也為了全體投票民眾的權益,他呼籲政府重視這樣的案例。 林永頌指出,檢調審酌起訴妨害投票的標準越來越嚴苛,以馬祖為例,從民國九十年「三合一 」選舉後,就大量起訴達五百零二人,一名住在馬祖的陳小姐就只因員警三次白天到她家查戶口見她不在,遭認定為幽靈人口,事後檢方更以違反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 「繼續居住於戶籍地達四個月以上」,依「妨害投票」罪名將她起訴,讓她如同面對國家「暴力」,身心受創。 林永頌認為,對於檢方「治亂世用重典」以期建立公平選舉結果的立場可以體會,但這樣的作法是否真能達到公平暫且不論,不過,陷人民於刑事追訴的恐懼中,不僅擾民也無助防治犯罪的達成。 林永頌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只要證明遷移戶口並非為了選舉,多數能獲無罪判決,不過現今檢察官過度拘泥於居住事實,並以此推定被告有妨礙投票的嫌疑,在此邏輯下,仍有被起訴的可能。因此,法扶會也呼籲檢察官應正視遷移戶口多元化原因,審慎起訴標準,避免過於嚴苛而擾民。 另外,法扶會建議檢察機關不應以選舉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就完成投票,即推論被告犯行。相反地,檢察機關應積極證明選舉人確有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犯意,加上其他影響選情的佐證,才能構成「虛偽遷移戶籍」的罪刑,符合法條中的犯罪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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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7-03-27 |
被指幽靈人口 馬祖人抗議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3.27 03:05 pm 馬祖籍單親媽媽陳小姐開計程車為業,在去年鄉民代表暨村長選舉時,因員警3次不定期戶口查察沒找到人,被依妨害選舉罪嫌起訴。她說,從小在馬祖長大,5年前離婚後帶著2個小孩從台灣返回馬祖定居,卻被認定是幽靈人口,「國家的良心在哪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和陳小姐情況類似的,是93年三合一選舉後檢方一舉起訴502人,占馬祖人口的十分之一,檢方希望「亂世用重典」以建立公平的選舉結果,已陷人民於刑事追訴的恐懼中。 今早,陳小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以視訊方式激動高喊「國家的良心在哪裡?」警、檢只憑3次不定期戶口查察,即羅織罪名入人於罪;馬祖籍立委曹爾忠也痛批,政府引人入罪,平時未落實執行戶籍法,選舉時更輕率起訴判刑。 【2007/03/2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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